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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旅游出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减少机动车尾气及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或传真至山海关交通管理大队,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29日。
传真:0335-5052373
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南路23号
2026年2月27日
关于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
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净化旅游出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减少机动车尾气及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优化和改进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石河东路(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与上海道(含)以西、龙海大道(含)以北、秦山公路(京哈连接线与五里台交叉口—关城南路与石河东路交叉口)、飞机场路(秦山公路与机场路交叉口—龙海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龙海大道(老龙头隧道以西—海港区交界)。
二、限行车辆类型
(一)中、重型货运车辆(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轻型自卸货车:全天不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辆全天不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小型货运车辆、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新能源货运车辆:早晚高峰期间禁止通行(早7:00—9:00、晚17:00—19: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对于确需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秦皇岛交管秦快办”微信小程序网上自助办理或到山海关交警六大队现场办理通行证。
值班室电话:0335-5052445。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预案执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专项作业车是指用于市政抢修等特定行业、作业任务的机动车辆。
五、本通告《关于优化和改进山海关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3月29日。
来源: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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