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超市门店内,王某将刚领取的15万元购物卡逐一刮开密码区,用专用手机拍照后,通过加密软件发送给上家。上家通过核验消费的方式转移涉诈资金,王某则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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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而他手中的购物卡,正是上游诈骗分子洗白赃款的关键“工具”。
持假证、造材料
借购物卡洗钱涉案90余万元
2025年,无业游民王某被李某(另案处理)“包赚钱、零风险”的许诺打动。李某口中的“包赚钱”,实则是利用购物卡洗白不法资金。按照李某的指使,王某先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很快便收到了印有自己头像、化名“周某军”的假身份证,以及一套伪造材料的操作流程。
2025年6月,王某与李某抵达西安,开启了第一单“业务”:他先在刻章店伪造涉案公司印章,再将营业执照、假身份证、转账凭证与自制委托书装订成“四件套”,成功从某超市门店领取5万元购物卡。随后,他刮开密码区拍照发送给李某,完成了首次洗钱操作。
起初王某仍有顾虑,但500元/单的酬劳,加上全程报销食宿路费,让他彻底放下戒心。此后,他从西安辗转至南京、深圳,单独或伙同李某安排的杨某恒(另案处理),先后作案9起,涉案购物卡总价值达90余万元。
为躲避侦查,王某不断更换假身份,甚至将杨某恒的照片P到化名“李某华”的假身份证上,让杨某恒负责签字取卡,自己则主导材料伪造、对接上家等核心环节。每领取一批购物卡,他都会第一时间刮码传输给上家核验消费,助力涉诈资金快速“洗白”。
检察履职精准审查
厘清全案事实真相
该案涉及跨区域作案、涉案人员多、资金流向杂,且存在假材料伪造、加密软件传输等隐蔽作案手段。为此,检察官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重点围绕王某的主观明知、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涉案金额三大核心,开展全面审查。
面对讯问,王某坦言:“李某说资金来自境外,我就知道那是诈骗赃款。但当时被利益冲昏了头,想着能快速赚钱,就不管不顾了。”即便中途因对接的超市经理被警方传唤而短暂逃匿,他也仅避了数日风头,便在李某的催促下前往深圳继续作案。
结合王某作案时频繁更换假身份、使用加密软件对接上家、知晓资金来自境外等细节,检察官综合认定,其明知涉案资金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依法排除了其“不知情”的辩解。针对共同犯罪的认定,检察官比对王某与杨某恒的供述后明确,王某主导材料伪造、上家对接、赃款转移等关键环节,杨某恒仅负责签字取卡并获取少量好处费,据此界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同时,检察官逐一核查涉案资金流向,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超市购卡凭证、假材料原件等证据,确认其中25万元购物卡的资金,分别来源于报案人李老伯、陆女士被虚假炒股诈骗的钱款,锁定了涉案赃款的对应关系。
警惕“灰产”陷阱
严守法律底线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王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庭审中,王某当庭悔悟,对自己为谋取私利沦为电诈帮凶的行为深深自责:“我明知钱不干净还继续做,不仅害了被骗的人,也毁了自己的家庭,我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再也不碰违法犯罪的事。”
检察官提醒: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升级,不法分子的洗钱手段也在持续翻新,购物卡、游戏币、虚拟货币等都可能成为洗钱工具。部分人员因贪图小利,受他人指使参与代取、代转涉案财物,看似只是“跑跑腿、签签字”,实则已触犯刑法,沦为犯罪帮凶。广大群众如发现疑似洗钱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防线。

图片由AI生成
素材:区检察院
编辑:吴俊艳
审核:方雨斌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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