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须知
1. 目的
规范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为船舶航行提供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及定义
2.1 适用公司体系内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2.2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系指船舶收到岸基下发的航次指令后,船长在开航前组织人员收集本航次安全信息,对潜在的天气、航行环境、通航构筑物等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针对性制定覆盖主要风险点及相应防控、应急措施的《船舶航次计划》,由岸基海务部或公司指定人员审核后实施的风险防范工作。
2.3重点时段:系指春节、“五一”、国庆假期,以及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小长假等需重点保障安全的时段。
3. 职责
3.1 总经理:全面负责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审批与发布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配置必要的人、财、物资源,必要时协调解决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
3.2 指定人员:应督促和监控船岸双方按要求落实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的各项要求,定期(每月安全例会上)向总经理报告本须知的实施情况。
3.3 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负责牵头开展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的岸基审核工作,将经批准的《船舶航次计划》CZRD-03-01传递至岸基值班监控部门;对船舶整个航段期间船舶持证、安全技术状况和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排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4 岸基其他相关部门
岸基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海务部完成风险评估情况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岸基值班监控人员负责船舶开航后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违规情况的排查和移交。
3.5 船长:根据航次任务,组织船员开展航次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审核、修改和批准航次计划和航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大副与轮机长负责抓好甲板部、轮机部各项船舶航次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
3.6值班船员:按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船舶航次计划和航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
4. 实施步骤
4.1 航次安全风险描述
航次安全风险包括航次计划风险、船舶适航能力风险、船舶所载货物风险等。
4.2 航次安全风险等级
航次安全风险等级执行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的相关规定,其风险等级分四级,分别为重大风险(红色风险)、较大风险(橙色风险)、一般风险(黄色风险)、较小风险(蓝色风险)。
4.3 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内容及方法
4.3.1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船舶航次计划风险评估、船舶适航能力风险评估、所载货物风险评估等。即对船舶整个航段(泊位到泊位,含锚泊)期间的船舶持证、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配员和适任、载货、航经的复杂航段、恶劣天气影响、船舶“四新”(开辟新航线、停靠新港口、停靠新船厂、新聘船长)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排查。
4.3.2风险评估时,应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船舶适航能力;
b 在船高级船员的素质及技能;
c 船舶现有设备技术状况;
d 船舶适货能力;如承运新货种,有无特殊要求,且能否满足;特殊货物对航行与操作的影响(卷钢等易移位货物、镍矿等易产生自由液面货物);
e 重点复杂水域和通航构筑物对航行安全的影响(商渔船碰撞、触碰桥梁、自沉、失控等);
f 恶劣天气海况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高温、台风、冬季寒潮大风、大雾、大潮流等季节性水文气象条件);
g 船舶“四新”;
h.其它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4.3.3 航次安全风险具体评估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的规定执行。其中对该航次可能造成所载货物移动的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62)规定执行。
对该航次的航行安全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33至49)规定执行。对该航次可能进入渔船密集区航行的安全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61)规定执行。对该航次装载散装易硫态化货物的安全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62)规定执行。对该航次可能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2)规定执行。对该航次可能进行明火作业的安全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3)规定执行。对该航次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安全风险,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按ZH-34《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序号(57)规定执行。
4.3.4 航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ZH-48《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须知》的规定执行。
4.4 岸基航次安全风险具体评估实施
4.4.1公司每艘船舶开航前,海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第4.3条规定的内容及方法对船舶整个航段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排查隐患。
4.4.2如评估和排查中发现个别职务船员不适任、货载未规范装载、个别航行通讯设备故障、船舶存在可能导致滞留的较大风险(橙色)的情况,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针对风险隐患,应组织安全策划,组织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如:任务清单,标明重点管控节点和管理要求,督促岸基相关部门和船舶落实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促使风险等级降至一般(黄色)或较小(蓝色)(可控程度)。由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填入附录1《公司岸基对船舶航次风险评估和排查记录表》(CZRD-42-01)。
4.4.3 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按《船舶点验须知》ZH-50第5.4条规定按照风险管控措施要求对重点管控节点和管理要求对相关船舶实施点验。
4.4.4 如评估和排查中发现存在船舶和船员证书失效、职务船员严重不适任、船舶超载、船舶超额定抗风等级和航区、货载未规范装载(如:精矿含水量超标等)等重大风险(红色)的情况,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组织人员(必要时电告船东)对重大风险实施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可控,不得开航。总经理在附录1《公司岸基对船舶航次风险评估和排查记录表》(CZRD-42-01)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否决该航次计划,通知船东停航等措施作进一步整改。重大风险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开航。
4.4.5 对近期内本船经常运营的航线(如定班航线等)、主要职务船员未变动以及水文气象没有特殊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每半个月对该船作一次风险评估。
4.5 船上船舶航次安全风险具体评估实施
4.5.1 船长收到公司下发的《航次命令》(ZHRD-20-01)以及《公司岸基对船舶航次风险评估和排查记录表》(CZRD-42-01)后,应按照第4.3条规定的内容及方法组织相关船员对该航次的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4.5.2 船舶航次计划风险评估
4.5.2.1在计划航线设计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对航次命令及船舶可能所涉及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以确认本航次船舶可能的潜在风险,制定规避措施。风险评估结果由船长填入附录2《船舶航次计划风险评估表》(CZRD-42-01)。
4.5.2.2船长在进行航次计划风险评估时,还应充分考虑从(A)出发港到(Z)目的港的《船舶航次计划》CZRD-03-01,从 A 点到 Z 点,途径 B、C、D、E、F、G、H、I、J、K、L……等海区或关键海域。假设 B 为通航密度大水域或受限水域;C 为内河水域;D 为渔船密集水域;E 为狭水道或分道通航制水域;F 为岛礁区水域;G 为能见度受限水域;H 为恶劣天气海域;I 为冰区海域航行。
4.5.2.3必要时标识出航线各个不同海域/海区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并制定规避措施。或最低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在船舶进入某一海区之 前,意识到可能会发生的险情或隐患,应如何规避和发生后如何采取正确行动进行处理。
4.5.2.4如航次计划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较大(橙色)或重大风险(红色),船长应组织安全策划,针对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有效的特别安全措施并确保落实到部门及相应岗位,促使风险等级降至一般(黄色)或较小(蓝色)(船方可控程度),船长将整个风险控制过程记入附录2《船舶航次计划风险评估表》(CZRD-42-02)。
4.5.2.5如船舶通过采取第4)条特别安全措施后并未将风险等级降至一般风险(黄色)以下(即船方不可控),船长应及时召开由主要高级船员参加的航次安全风险评估会议,并在“航前会议记录簿”上记录。将航次计划否决的理由填入到“船舶航次计划风险评估表”中报公司海务部,海务主管填写意见反馈至船上。
4.5.3 海务部收到船舶上报的《船舶航次风险评估表》(CZRD-42-02) 后,应立即组织岸基相关部门对船舶本航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以下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1)重点风险的全面性;
(2)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评估后,由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填入附录2《船舶航次风险评估表》(CZRD-42-02)向船长反馈复核指导建议(如有)。
4.5.4 船长负责按海务部反馈的指导建议落实航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修改完善航次计划。
4.5.5 对近期内船舶经常运营的航线(如定班航线等)、主要职务船员未变动以及水文气象没有特殊变化的情况下,船长可每半个月对船舶航次计划风险作一次评估。
4.6 岸基跟踪与监督实施
4.6.1 指定人员应监控船岸双方按要求落实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的各项要求。总经理应协调解决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海务部门在船舶开航前将《船舶航次计划》(CZRD-03-01)通报给岸基值班监控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
4.6.2 岸基值班监控人员在船舶开航后,随机抽查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记录,其中夜间值班的相关检查情况在《公司岸基夜间值班记录表》 (ZHRD-59-01)进行记录,重点记录防控举措未落实及其他违规操作,以及移交其他管理部门等情况。
5. 记录管理
5.1 海务部对船舶航次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治由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记入《公司岸基对船舶航次风险评估和排查记录表》(CZRD-42-01),一份自存,另一份反馈船舶。
5.2 《船舶航次风险评估表》(CZRD-42-02)由海务部和船长记录,海务部保存一份,船长保存一份。
6. 相关文件
(1)《船舶风险评估、控制管理须知》 ZH-34
(2) 《航次计划制订须知》 CZ-03
(3) 《船舶点验须知》 ZH-50
(4) 《公司岸基值班监控须知》 ZH-59
(5) 《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
(6)《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1.0版)》
7. 附录
(1)《公司岸基船舶航次风险评估和排查记录表》 CZRD-42-01
(2)《船舶航次风险评估表》 CZRD-42-02
附录1
编号:CZRD-42-01
公司岸基船舶航次风险评估和排查记录表
船名
航次
航线(整个航段:泊位到泊位,含锚泊)
确认内容
状态(否应说明)
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是□
否□
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适航
是□
否□
船舶配员满足要求
是□
否□
在船高级船员适任,素质及技能符合要求
是□
否□
船舶适航,未超额定抗风等级和航区
是□
否□
船舶适载,货物特性稳定
是□
否□
不适用□
船舶航经的大桥净空高度、船底富余水深、桥梁通航等级(包括防撞能力)符合要求
是□
否□
不适用□
船舶严格遵守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规定
是□
否□
不适用□
恶劣天气(雾航、台风、寒潮大风等)对船舶的航行不构成影响
是□
否□
不适用□
承载的新货种有特殊劳动保护要求,且能满足
是□
否□
不适用□
开辟的新航线、停靠的新港口、停靠的新船厂其安全、防污染要求满足规定要求
是□
否□
不适用□
新聘船长指挥资格满足要求
是□
否□
不适用□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较大、重大)
风险管控措施
降级后的风险等级
风险可控
风险不可控
航次风险评估结果:
1)该船本航次风险经评估,风险等级在一般以下,可控 □
2)该船本航次风险经评估,风险等级较大,但通过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可控 □
3)该船本航次风险经评估,风险等级重大,通过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仍不可控,航次计划否决□
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 日期:
指定人员监控
签名/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备注: 1.本表由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填写,一式一份自存。
2.如出现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等级,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填写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反馈船舶。
附录2
编号:CZRD-42-02
船舶航次风险评估表
船名
航次
航线
驾引人员
确认内容
状态(否应说明)
船舶适货、适航能力
是□
否□
船舶现有设备技术状况
是□
否□
在船高级船员的素质及技能
是□
否□
承载的新货种有特殊劳动保护要求,且能否满足
是□
否□
不适用□
开辟的新航线、所抵港口主管机关有无特殊安全、防污染要求且能否满足
是□
否□
不适用□
航经的复杂航段(过大桥、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等)
是□
否□
其它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是□
否□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较大、重大)
特别安全措施
降级后的风险等级
船方可控
船方不可控
航次风险评估结果:
1)本航次风险经评估,风险等级在一般以下,船方可控 □
2)本航次风险经评估,风险等级较大,但通过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船方可控 □
3)本航次风险经评估,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通过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船方仍不可控,航次计划否决□
船长: 日期:
岸基相关部门复核人员(签名/日期):
海务部复核和指导建议:
海务主管/海务副主管: 日期:
发送船舶日期: 时间: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海务部和船舶各保存五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