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三北重点生态区一个搭建临时检疫检查站货物项目被西安一家公司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中标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采购标的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及范围”等内容。对此,榆林市财政局2月27日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认为投诉事项成立,要求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月27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上述《西安美拉企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上述公告称,2026 年1月16日,投诉人(西安美拉企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对三北重点生态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搭建临时检疫检查站货物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榆林市财政局提起对榆林市林业工作站、陕西中正鑫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
根据该公告,西安美拉公司投诉的投诉事项为:
1、在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情况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
2、中标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采购标的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及范围,而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采购标的的制造商为中标企业名称。
榆林市财政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该公告显示,上述投诉事项1、2均 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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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截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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