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5〕195号]批准,同意将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大桥经济联合社,大桥村大桥、大桥坡、下三合口经济合作社,白鸠捧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176公顷(耕地0.97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将化州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018公顷(耕地0.17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建设用地0.0121公顷,作为我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位于化州市鉴江街道大桥村委会大桥坡村北侧范围内。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单位和面积分别为:
1.拟征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大桥村大桥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59公顷(10.7385亩)。其中,农用地0.7159公顷(10.7385亩)。
2.拟征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大桥村大桥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3公顷(2.6895亩)。其中,农用地0.1793公顷(2.6895亩)。
3.拟征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大桥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06公顷(0.609亩)。其中,农用地0.0406公顷(0.609亩)。
4.拟征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大桥村经济联合社/白鸠捧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57公顷(0.3855亩)。其中,农用地0.0257公顷(0.3855亩)。
5.拟征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大桥村下三合口经济合作社/大桥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61公顷(0.8415亩)。其中,农用地0.0561公顷(0.8415亩)。
各村集体被征地面积、地类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的文件精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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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即按面积按地类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给土地权属人。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照折算货币补偿。3.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障手续。
六、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4〕7号)、《关于公布实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茂府通〔202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期限为15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7)〔2025〕19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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