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人民财讯2月28日电,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依据国家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规模化发展的最新政策导向,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充分释放屋顶等分布式开发资源潜力与市场主体活力,对上网模式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上网方式。新增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将年度上网总电量(连续12个月上网电量之和)比例上限由20%调整为50%,超出上限部分不予结算。投资主体可根据用电特性,在保障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余电上网电量,实现灵活调节。
(二)存量项目变更。存量项目(指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备案、建成并网的一般工商业项目)如有变更上网模式需求的,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申请变更上网模式,备案机关可结合当季容量情况予以办理变更,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应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三)衔接电力市场。鼓励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技术升级和能力建设,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可自愿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有关政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自行交易等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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