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春节留守带看房,客户转身找别家成交,她想讨个说法
张女士来自安徽,在杭州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月4号那天有位客户联系她,想购买采荷二小附近的学区房,希望能在年前定下来,她知道这单生意不能耽误,于是接下来几天都没有回老家,连续带客户看了五六套房子,连年夜饭也是在店里简单应付的。
正月初三那天,客户约了岳父母一起去看商教院那套45平米的小房子,张女士临时有事走不开,店长特地从桐庐开车几百公里过来替她带看,客户看完觉得挺满意,但没有当场定下来,后来张女士忙着跟房东谈价格,把总价从188万压到173万,中介费也谈到一万五,客户还是觉得有点贵,想把中介费再压到一万块,两边没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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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初六,张女士再去联系那位客户,结果发现自己被拉黑了,后来才打听到,人家已经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用一百七十三万三的价钱买下了同一套房子,中介费具体多少不太清楚,但肯定不是她收的那笔钱,这下张女士情绪一下子崩溃了,连着发了好几条语气挺冲的短信,客户那边就直接报了警,警察赶来后对张女士做了告诫,提醒她再这样下去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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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她准备去起诉,觉得心里委屈,客户那边态度很明确:买卖是自由的,谁家服务好、价格合适,就跟谁买,其实这件事从法律角度看是站不住脚的,《民法典》里确实有关于“跳单”的规定,但前提是中介提供了独家信息或者促成了交易机会,而客户故意绕开中介成交,这套房子在多个平台上都有挂牌,谁都能查到相关信息,客户也没有签过任何排他协议,更没有口头承诺只找这位中介买房,所以严格来说,这不算跳单行为,只是正常比价之后换了人。
很多人为张女士感到不公平,说她过年不回家,还让店长大老远跑一趟,实在太拼了,但法律不看这些感情账,你多跑几趟路、少睡几个觉,不代表客户必须为你付钱,中介和客户之间其实是服务合同关系,不是人情债,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再辛苦也是自己愿意的选择。
杭州的学区房竞争很激烈,链家、我爱我家和德佑这些大平台数据都打通了,房源一挂出来,全城中介都能看见,谁反应快、服务细、报价合理,客户就跟谁走,这套房总价173万,1.5万的中介费占0.87%,确实比行业平均的1.2%到1.8%要高一点,客户想压价很正常,这不是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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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发短信这件事,实际上存在不小的风险,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威胁或恐吓他人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警察介入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因为确实存在法律风险,情绪激动时维权容易变成侵权,反而让自己陷入困境。
网上讨论这件事的人很多,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位中介被同行抢走了客户,但客户本身并没有做错什么,中介并不是客户的管家,也不是他们的家人,客户没有义务为那些没有成交的服务提前买单,有人建议说,不如把服务做成具体的产品,比如提供一份看房对比表,详细解释税费怎么计算,签约时全程陪同办理,这些才是真正能够留住客户的实际能力。
前年上海发生过类似的事,中介因为客户换了别人,就动手砸了买家的手机,结果被拘留还赔了钱,张女士这次虽然没有动手,但想法其实差不多,把自己付出的东西当成道德筹码,想叫对方良心发现,可现实是市场只认规则,不认这些个人感动。
她现在还在考虑要不要去打官司,其实就算打也未必能赢,但心里那口气一时半会儿还是顺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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