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想起,大约是1974年或是1975年的一天下午,在原前畈中学,也就是设在后畈黄家祠堂的中学篮球场上,发生过一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的事。
那时这一带归燕子河区管辖,由县公安局燕子河派出所负责。当天,由派出所所长、民警,以及前畈公社的干部共同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逮捕大会。那时候,渔潭、前畈、后畈都归前畈公社管理,大会就是由公社干部牵头组织的。
在大会上,派出所所长当众宣布,逮捕原后畈一个大队的一名民兵营长,罪名是破坏军婚罪。这个人平时十分嚣张,还在外面扬言:“宁可坐上几年牢,也要快活几分钟。”这次被依法逮捕,可以说是他应有的报应和下场。
在我当时的记忆里,那个年代因为犯罪坐牢的,比较多见的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破坏军婚,另一种是破坏上山下乡政策。而且那时候所说的破坏军婚,很多还不是针对已经结婚的军人家庭,大多是未婚军人的婚约、恋爱关系,放在现在来看,这种情况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在当时却是很严重的违法问题。
通过参加这次公开逮捕大会,对我们当时在场的广大学生来说,也是一次非常深刻、很有力度的遵纪守法教育。从那以后,我们心里都更加明白:做人一定要守规矩、懂法纪,严格自律、为人本分,踏踏实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这件事虽然过去几十年了,却一直留在我的记忆里,也成了我一生做人做事的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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