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员工偶尔出现迟到、早退情况,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迪律师解答
仅以偶尔迟到早退为由直接开除员工,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条款必须同时满足多个条件: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二是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何种迟到早退情形属于严重违纪;三是劳动者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四是解除程序合法。
司法实践中,偶尔、轻微的迟到早退,一般不认定为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直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只有劳动者多次、长期违反考勤规定,经警告、处罚后仍不改正,达到严重程度,单位才可依法解除。
劳动者被无故开除的,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权时应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处罚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纠正单位违法解除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