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2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以下简称“食药部”)发布《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部分修改草案,正式推进转基因食品(GMO)完全标识制度。新规打破了此前“检出才标识”的原则,规定酱油、糖类、食用油类产品只要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即使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出转基因DNA或蛋白质,也必须进行标识。这一修订意味着韩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或将从“残留标识”正式转为“来源标识”,修改草案征求意见至2026年4月30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年2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以下简称“食药部”)发布《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部分修改草案,正式推进转基因食品(GMO)完全标识制度。新规打破了此前“检出才标识”的原则,规定酱油、糖类、食用油类产品只要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即使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出转基因DNA或蛋白质,也必须进行标识。这一修订意味着韩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或将从“残留标识”正式转为“来源标识”,修改草案征求意见至2026年4月30日。
从“残留即标识”转向“使用即标识”
长期以来,韩国转基因标识制度遵循“最终残留原则”。根据现行《食品卫生法》规定,只有当使用转基因农水产品(如大豆、玉米等)作为原料,且在最终加工食品中仍可检测到转基因DNA或蛋白质时,才需标识为转基因食品。
然而,这一规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显著盲区。例如,酱油酿造过程涉及发酵和水解。又如,食用油需经过精炼、脱胶、脱色、脱臭等多道工序。这些食品经过深加工通常会导致原料中的DNA和蛋白质完全降解或去除。按照旧规,此类产品即使原料全部来自转基因作物,也无需在标签上作出任何说明,消费者无法获知其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
此次修正案直指这一制度漏洞。草案明确规定:凡使用韩国食药部批准用于食品的转基因农水产品作为原料,生产酱油、糖类及食用油类的,无论最终产品中是否残留转基因成分,都必须进行标识。标识用语包括“转基因食品”“含有转基因○○”“可能含有转基因○○”等形式。
分阶段施行:给足业界过渡期
考虑到不同品类生产工艺差异及行业准备需要,新规拟采取分阶段施行方式:
对于糖类和食用油类,由于企业需改造生产设施以实现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原料的隔离管理,食药部特别给予一年过渡期,延至2027年底实施。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韩国食药部表示,此次修规旨在填补原有制度的盲区,让消费者在选购酱油、食用油等日常加工食品时,能够真正了解原料的转基因属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合规门槛升级
这一政策对我国输韩食品也将产生深远影响。韩国是大豆、玉米等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按照草案要求,未来输韩酱油、食用油等加工品,只要使用转基因原料,即便经过精加工,也必须履行标识义务。相关出口企业需提前做好供应链溯源管理和标签合规准备。
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韩国转基因标识制度的后续进展,为行业提供及时的政策解读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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