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5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温州市诚信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12月 30日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诚信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4日前,向诚信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周蒙蒙13757719168、任定国13957709039,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8层)电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诚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诚信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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