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发生在2月24号下午,岳阳一个老网吧的包间里。我没亲眼看见,但看了警方公布的监控片段,137秒,没剪辑,也没加速,一帧一帧都是真的。
那女的不是顾客,没登记,没会员卡,是从大厅尾随别人混进来的。门虚掩着,她一推就开。进去第一下就拽男的胳膊,把他按在椅子上,伸手去扒裤子。男的一直往后缩,背贴墙,喊得嗓子都劈了。第二次她搬了把椅子堵在门口,又扑过去架他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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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里能看清,他抖得拿不稳手机,嘴唇发白,话都说不连贯。不是装的,是真吓懵了。旁边几个上网的人愣了几秒才站起来,有个穿黑衣服的小伙抄起塑料椅就冲过去砸门框,哐当一声,她才松手。
这哪是什么“开玩笑”或者“喝多了闹着玩”。拽、压、撕、堵——四个动作连着来,中间没停过。对方不认识她,没聊过天,连微信都没加过。她手机里翻出来的聊天记录也证明,之前在另外两家网吧干过类似的事,有女生报过警,但最后都按“调解”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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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说“以为是小情侣吵架”。可吵架会动手脱人裤子?会搬椅子堵门?工作人员站在门口看了快半分钟才动,前台还在低头扫二维码结账。条例白纸黑字写着:网吧得保障人身安全。门锁坏了不修,监控死角不补,出事就推“没想到”,这算哪门子保障?
有人还怪受害者“没早跑”。可包间就那么大,门被她占着,耳机还戴着,一抬头人已经扑到跟前了。真要怪,得怪那扇从来没修过的门,怪那套从来没演练过的应急预案,怪那个看见人不对劲却先掏出手机拍视频的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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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早写明白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他人”,不分男女。去年最高检的白皮书里说,男性报案的案子比前年多了三分之一,但立案的不到四成。为啥?因为接警时有人问“你是不是喝她酒了”,笔录里写“情绪激动,疑似自愿”,连验伤都拖两天才安排。
这次监控太清楚,证据链闭合得严丝合缝。女的说自己“一时糊涂”,可糊涂不会记得先关门再动手。她包里搜出三包薄荷糖,每包都拆过,像备好似的——有人认出来,那是她前两次下手前嚼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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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她被刑拘了,罪名是强制猥亵。网吧被停业整顿七天,公安进了两次,查消防、查登记、查监控存档。但七天以后呢?门还是那扇门,锁还是坏的,新来的网管照样没培训过怎么处理这种场面。
我今天路过那家店,卷帘门拉到一半,上面贴着张A4纸,字是手写的:“设备检修中”。底下没盖章,也没写日期。玻璃门内侧有道刮痕,斜着划下去,从把手一直拉到地面,像是谁慌乱中用指甲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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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里那个男生后来被朋友扶着出去,鞋带散了一根,拖在地上。他没回头,也没说话,就低着头,一步一步走出去。
那扇门,后来一直没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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