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公正的判决,才会拯救更多生命,最近上海市某法院公开一起案件,一名智力残疾人员违规穿过绿化带、横穿城市快速路,被撞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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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前是颗草走后当成宝,家属转头就把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绿化带养护公司,还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全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150万的巨额赔偿。但不好意思,这次碰上明辨是非的法院了,判罚结果大快人心,肇事司机、运输公司、绿化带养护公司,全部无责!理由很简单:首先,运输公司和绿化带养护公司凭什么担责?如果连他们都要为死者的违规行为买单,那地球孕育出生命、发明出汽车,岂不成了最大的责任方?再说司机的问题,事发时这位司机大哥,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险情后,4秒内就完成了紧急刹停,完全尽到了驾驶员的应急处置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最终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内,进行了法定赔付。法官明确表态:司法对弱者的保护,不等于无原则的责任转嫁。其实这起事故里,最大的责任方,恰恰是提起诉讼的死者家属!死者是智力二级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扶养、照护义务,却放任他在没有成人看管的状态下独自外出,横穿风险极高的城市快速路,完全没尽到核心的监护责任,这,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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