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捡走孩子压岁钱这事,真炸锅了。
2月22日,大年初六下午两点多,郑州聂女士带着家人一路返程,经过河南洛阳高速服务区,当时人流密集,整片服务区都是人山人海,都在赶路,气氛特别混乱。
12岁的孩子憋得不行,刚停好车就往厕所冲,结果装着1255元压岁钱的红包直接从口袋掉地上,自己压根没发现。
场面非常乱,周围有泡面吃的,有抽烟的,还有着急上厕所的,反正一时半会谁也注意不到地上的钱。
就在这时候,那辆陕E牌照的黑色轿车旁边,下来了一个穿白色上衣的男人。他逛来逛去,眼睛一扫就看到躺在地上的红包。
他也没急着捡,先环顾四周,观察有没有人注意自己,没发现之后,直接把红包踩在脚底下,死死盯了十几秒,确定安全,才弯腰把钱揣进衣服口袋,转身钻回车内,一溜烟开走了。
整个过程完全拍在行车记录仪里,画面一帧一帧都能看明白。这人戴着墨镜也挡不住正脸全曝光,动作绝对心虚,没想过交给服务台,也没喊失主,完全一副私吞小便宜的架势。
等孩子上完厕所回来,一摸口袋发现钱没了,现场都急了,围着车地上找好几圈,连个影子都没有。妈妈聂女士赶紧带着孩子问遍了周围的人,帮忙找的也不少,但还是找不到。眼看就要放弃了,聂女士突然想到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赶紧调出来把整个过程扒拉出来,男人踩钱、捡钱、跑路的画面清清楚楚,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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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女士马上报警,把视频和完整证据递交警方。其实她就想把孩子的钱要回来,不想搞得沸沸扬扬。警方根据陕E车牌和视频与正脸图片,直接锁定了男子身份,找人核实。警察面对面放证据,这人愣是死不松口,一口咬定没见过钱,有监控也不认账,拒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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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种捡到东西不还的行为,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谁捡到就是谁的”。
但这个想法大错特错。回头看看法律,《民法典》第314条写得明明白白:捡到别人遗失的东西,必须归还。
不是你的钱,哪怕是捡的,也得还回去。不还,那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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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这1255块钱,金额还没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当然不会直接判刑。
但你别以为没事。一旦警察传唤,上门核实,证据齐全,你就得承担三方面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聂女士完全可以起诉,要求男子退还全部现金,还能追诉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啥的。
第二,行政责任。警察可让你当场退还,还能警告、罚款。如果你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寻衅滋事、妨碍执法,也是可以处置的。
第三,名誉责任。这事一传到网上,男子正脸和车牌全曝光,评论区直接认出他职业、身份。社会性死亡,走到哪都被指点。这点心理压力估计比钱还难受,得不偿失。
网上讨论也很热。有人认为“捡的不用还”,有人怪孩子自己不小心,也有人怀疑红包里没钱。还有网友气愤地说,对成年人来说,一千多块不算啥,可对孩子来说那是全年最期待的压岁钱,是买玩具、去游乐场的计划,也是长辈一整年的心意。失去这钱倒真是挺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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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丢钱、被捡不还,普通人该怎么办?很简单。
第一时间报警,调监控固定证据,保存视频、报警回执、财物价值证明,要求警方协助退还。不行就法院起诉不当得利,小额诉讼流程快而且便宜。
胜诉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拉黑限高、划扣财产,让对方难受。
说到底,男子捡钱那一系列动作透着“见不得光”,为区区一千多块钱,搞得自己全网社死、名誉扫地。这钱不是你的,法律也没给你撑腰,道德上更是过不去。给孩子、给家人带来的伤害,代价远远超过这点现金。大家要警醒,捡到东西记得及时归还,别因小失大,真没人想为这点钱背负骂名。
你觉得类似捡钱不还的行为该怎么罚?会不会以后对法律更信服?不妨聊聊自己的看法,这种事你见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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