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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近日,老张的安眠药瓶见了底,但由于工作繁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到医院开药。于是,老张打开手机,进入一款“跑腿”小程序,下单了“帮买”服务,并在备注栏潦草写下“家属代开药”。
半个小时后,一名“跑腿小哥”上门,经过简单沟通,取走了老张的医保卡。
医院复诊门诊前排着队,“跑腿小哥”耐心等待着,不多时便轮到了他。小哥拿出老张的医保卡,对医生说:“我爸腿脚不方便,我来帮他续开点安眠药。”医生询问:“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呢?”小哥一愣,心想:“雇主只给了张医保卡,也没给别的啊?”这时,电脑屏幕弹出持卡人基本信息,医生发现持卡人真实年龄与小哥描述的“父亲”年龄明显不符。医生再次询问细节时,小哥慌忙点开手机:“雇主让我来的!卡不是我的!”医生即刻终止问诊,并对小哥进行普法教育。随后,小哥离开。
老张得知后,认为医院的做法不妥,于是拨通“12345”电话,投诉了医院。医院接到投诉工单后,及时与老张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跑腿小哥”代开药的风险,并科普了合规代开药的流程。
经过双方沟通,老张表示接受医院的解释,该工单终结。
【法理分析】
问题一
法律允许代开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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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有这么一群患者,他们需要长期服药,但因行动不便、长期卧床、患有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医疗机构开药。为满足这一群体的用药需求,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法律精神,允许其委托他人到医疗机构代为购药,业内俗称“代开药”。
现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涉及代开药的规定,法律实务中主要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要参考。该条例第17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问题二
代开药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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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代开药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一方面,无论是患者亲自到医疗机构开药,还是委托他人代为购药,均涉及医师的诊疗、处方行为。所以,代开药适用医师诊疗、处方相关法律法规。
医师法第24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处方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看,代开药属于委托代理行为。所以,代开药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其次,思考医疗机构具体怎样落实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制定有本机构的代开药制度,核心内容基本一致:患者因行动不便、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开药的,或者慢性病患者在复诊周期内、经医师评估病情稳定并确认的,可由受托人携带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明,患者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近期处方,以及患者委托书代为购药。
一般而言,患者委托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患者委托书代表了患者明确的书面授权,证明了患者与受托人之间真实可查的委托代理关系,保障了药品用途与患者治疗需求的一致性,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患者、受托人三方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为方便患者、提高效率,部分医疗机构会提供患者委托书样本。
问题三
“跑腿小哥”代开药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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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中,“跑腿小哥”代开药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其核心在于患者和小哥之间没有形成真实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小哥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的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跑腿小哥”代开药的行为,但因其存在多重风险,仍应谨慎开展。
对于患者而言,代开药在方便用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问题。由于“跑腿小哥”无法提供患者完整的病情及用药信息,医师难以判断患者病情进展,进而可能导致患者病情反复、药物依赖等不良后果。
对于“跑腿小哥”而言,存在两大隐患。一是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上海市2024年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一名“跑腿小哥”明知某药品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滥用易成瘾,却禁不住高价诱惑多次替人代开药,最终被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可能构成诈骗罪。代开药一般都与医保报销挂钩,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骗保行为;若骗取金额超过诈骗罪定罪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若未严格审核订单内容、放任代开管制药品,可能涉及贩卖毒品罪或诈骗罪。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曾向某网络平台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拦截精神药品等敏感词汇,加强实名制审核。
此外,一旦出现药品滥用、错用等情况,“跑腿小哥”、相关平台及医师均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有些人觉得这个事件很荒诞,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真真实实地发生了,而且还不是个例。这提示医疗机构、患者及广大公众,在拥抱新鲜事物的同时,也需做好风险研判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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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医患办 杨宇
整理:健康报记者 宁艳阳
编辑:宁艳阳 于洋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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