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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辽宁、甘肃等地接连发生路口多人死伤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广大驾驶人警醒。
◆ 2月3日,一辆面包车沿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十七路行驶至莲付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沿十七路直行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面包车被重型半挂车推行约50米后与路侧房屋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 2月16日,一辆面包车沿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韩佐镇一村道由南向北左转弯驶入G312国道时,与由西向东沿G312国道行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乡村巷口,人车交汇处
车辆难免“狭路相逢”
那么
经过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应如何正确通过?

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

在驾车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转弯、调头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或者调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

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汇点”,也是事故易发的“风险点”。行经交叉路口时,所有车辆都要“减速、观察、让行”。
特别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也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做到“转弯让直行”,即转弯或掉头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直行车辆也要注意减速观察;“右转让左转”,即相对方向两车在转弯进入同一道路进口时,右转弯车辆要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行让右行”,即相邻方向两车都直行的,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潮州交警 编辑:嘉一 初审:小南、羊华 校核: 辅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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