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案件概述
Law
客户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艺人、短剧演员。2023年7月,两位全网粉丝千万级别的主播张某、胡某,通过微博发博、抖音直播等形式对客户进行诽谤、侮辱,导致客户遭受大规模网暴、经纪公司、品牌合作方解约追偿,演艺事业一度完全停滞,后委托盈科成都张戈律师、袁伦钢律师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诉讼中案涉网红张某、胡某仍未停止侵权行为,我方为尽快停止张某、胡某侵权行为,通过该案案情进行分析,认为该案具备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条件,遂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经过多番沟通尝试,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并在名誉权实体案件中胜诉,判决赔偿客户方经济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被告上诉后,委托人继续委托本所律师代理,二审维持原判。
核心关键词:人格权侵害禁令、名誉权侵权
02
法律难点突破
Law
本案中的人格权禁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导入的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对于法院来说由于是新制度,在吉林省公开判决中没有适用先例,在全国各地也鲜有法院适用,法官难以把握是否满足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与后续的实体判决冲突。代理律师在工作的过程中,多次联系沟通法院该规则在名誉权案件中的价值,避免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价值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并且通过蹲守侵权人直播间的方式,取证了侵权人诽谤、侮辱我方客户的数十条直播内容、几十G的文件,并提交了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作为参考。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二被申请人均为短视频平台知名博主,具有较高影响力,此外二被申请人在各大网络平台持续诽谤、侮辱申请人,侵权行为多,时间跨度长,甚至在申请人方已经提起诉讼之后,侵权行为仍然在持续,客观上满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描述;其次,二被申请人存在借助该话题进行炒作引流以便直播带货、引导粉丝攻击、涉嫌网络暴力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六中有关于名誉权案件涉及网络暴力的相应观点:“网络暴力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施,与现实空间之中的侵害行为具有明显不同。特别是,网络暴力的强度及其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往往与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速度、规模直接相关联。基于此,阻断网络暴力信息扩散、发酵往往具有急迫性,需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对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由此可知,该案亦满足上述“急迫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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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业价值创造
Law
人格权禁令成功获签也意味着几乎提前锁定判决结果,极大地缩短了客户实现停止名誉权侵权、恢复名誉的时间,相比名誉权判决一、二审可能需要将近一年半的维权时间成本,人格权侵害从申请到作出不到两个月。
04
行业影响意义
Law
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是指当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损害后果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在此情形下,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颁发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该制度作为人格权的一种独特的法律保护方式,为人格权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兴起进一步拓展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场地",侮辱诽谤等不实信息的传播速度、广度也呈几何倍数增长,极易一不留神就造成严重后果。
该案例的作出对于艺人遭遇网络暴力的名誉权维权具有示范意义,根据我们公开渠道查询,该人格权禁令签发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是2024年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的首个人格权禁令,也是吉林首的首个名誉权相关的人格权侵害禁令。
在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激活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条款,治理网络暴力、诬告陷害等不良现象作为突出工作的今日,该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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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律所介绍
Law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分所之一,成立于2010年12月,是成都市锦江区打造“锦江大金融服务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现有执业律师720余人,员工合计约940余人。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B座20-22层。律所办公面积6900余平米,拥有一流的办公环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涵盖国际投融资贸易、刑事法律、公司治理、资本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私募基金、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私人财富管理、婚姻家庭等专业领域,共设有三十个专业部门。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关注客户需求,充分发挥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全球各地办公室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商融合法律服务。我们先后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编委、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国企、民企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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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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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戈
盈科成都文旅与体育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
张戈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演出经纪人、成都市律协数智委委员、新浪微博认证法律领域大 V@张戈律师,累计个人粉丝数24余万。曾为吉林省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名誉权)申请人代理律师,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地区平台打赏类案件代理律师,具备丰富的娱乐法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经验,尤为擅长涉信息网络纠纷法律事务、明星艺人名誉权诉讼、侮辱罪/诽谤罪刑事自诉案件、舆情专项处理、演艺经纪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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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伦钢
盈科成都专职律师
袁伦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演出经纪人、四川省法学会国际法学与涉外法治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涉外法律服务后备人才、日语N1、专八,日文、英文可作为工作语言。曾代理多起网络红人名誉权纠纷(涉及网络暴力)、影视合作纠纷、歌曲版权纠纷等。担任知名MCN机构、网络红人、音乐人、头部影视公司、大型国央企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顾问,为多家世界500强日企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编/辑/ 文宣部
责/编/ 吕彦蓉
审/核/ 谢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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