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廖冬云 通讯员 何晓琴报道)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犬惊吓老人的邻里纠纷。纠纷中,宠物与老人并未发生直接接触,但饲养人因未拴绳被认定存在过错,最终承担了赔偿责任。
宠物惊吓引发邻里矛盾,还要从2024年11月的一天说起。刘某在昌吉市某小区单元门口遛小型宠物狗时未拴牵引绳。小狗突然冲向同小区的七旬老人孙某,孙某受惊绕开后,刘某将狗抱至草坪。不料一分钟后,小狗再次跑到孙某脚边窜动。接连两次惊吓导致孙某当场头晕、胸闷、气短,被家人送医后检查显示血压偏高、心跳加速,产生检查费和医药费。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孙某认为刘某未尽看管义务应负全责,刘某则认为宠物未伤人、系老人夸大事实,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孙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又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虽系无接触式伤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遛狗未拴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孙某的损失负责。经法院调解,刘某当场向孙某支付合理医疗费用,并诚恳道歉。孙某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通常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建议当事人保持冷静,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因情绪激化导致矛盾升级,共同守护和谐的邻里关系与社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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