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湖北省黄石市作为长江中游重要工业城市,拥有厚重的工业遗产和独特的生态禀赋。长江岸线、富水流域、山林湿地构成公民环境权利的核心载体。然而,长期工业化进程积累的问题,如尾矿库安全隐患、企业违法排污、非法采矿毁林、禁渔期捕捞等,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生态修复等基本环境权利。
在制度落地前,黄石市面临着三大核心挑战。责任界定难,生态环境损害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存在“多头管、不好管”的协同壁垒,部分行业违法成本低、企业修复意愿弱;权利救济弱,群众遭遇生态环境损害后,缺乏明确的索赔路径和参与渠道,信息不对等导致维权难;修复实效差,传统处罚多以惩治违法行为为主,与生态修复和民生改善脱节,受损生态难以真正恢复,公民环境权利保障流于形式。
多元协同破难题。为破解“多头治理”难题,黄石市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检察监督、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架构。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五大领域案件管辖分工,实现“一件案子、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创新“一案双查”机制,在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对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案件同步查处。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为索赔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柯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阶段同步推动生态赔偿磋商,促使当事人主动承担247.75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三重效果。
创新修复惠民生。黄石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推行“现场修复+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履行模式,让生态修复既还绿于自然,更惠民于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对违法排污、尾矿库溃坝等案件,要求责任方直接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如某公司尾矿库溃坝案,责任方投入专项资金,通过构建防渗墙、覆土复绿等措施,确保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自然资源领域,对非法采矿、破坏绿化等案件,采取“补植复绿+功能提升”方式。某集团公司破坏小区绿地后,在磁湖西北岸补植绿植、打造景观小品,既修复了生态,又为群众增添了休憩空间。在水生生态领域,对非法捕捞等影响水域生态的案件,推行“增殖放流”替代修复。
信息公开促参与。黄石市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公众参与的基础,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开案件查处过程、损害评估结果、赔偿协议内容、修复进展等信息。2025年,黄石市以新闻发布会形式通报6起典型案例,这是湖北省首次以该形式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同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明确群众可通过举报线索、参与磋商旁听、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聚焦公民环境权利保障,构建“部门联动、公众参与、闭环落实”的治理体系,为地级市以制度刚性保障环境权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通过全链条监管、多样化修复、透明化公开,黄石市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应修尽修”。截至2025年底,黄石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8件,实现5大领域、6个市(县、区)全覆盖,案件启动率达100%,结案率99%以上,涉案金额累计约1700万元。同时,严格规范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生态导向”原则,实现了“赔偿资金—生态修复—效益提升”的良性循环。群众从生态环境损害的受害者转变为权利保障的参与者、受益者,相关做法被全省推广,为同类地区提供了“黄石样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