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网络剧种越来越丰富,网上“追剧”方便快捷。随着网民群体的不断扩大,“搬运盗版影视剧”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渠道……日前,一男子谷某非法搬运《寒战2》《庆余年2》等热门影视剧资源,获利350余万元。近日,谷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60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
“民警同志,我发现有网站传播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并忽悠会员充值牟利。”2024年6月,扬州警方接到举报,随后民警根据线索摸排,一举抓获嫌疑人谷某,并在其家中和办公室搜查出用于传播盗版影视剧的服务器。
据谷某供述,2021年底,他偶然看到一些关于搭建侵权网站的帖子,由于自己一直有收集电影资源的习惯,便萌生了开设盗版影视剧集网站的想法。起初,他免费提供视频资源,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网站的访问量逐渐增加,于是决定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获取利益。
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谷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架设服务器,搭建盗版影视剧集网站,采集未获授权的影视作品,非法传播数万部热门影视作品,并通过开设网店的方式向观众收取会员充值费,消费者通过充值会员费获得观看高清影视剧的权限。经查,谷某从中非法获利350多万元,涉及《寒战2》《庆余年2》《与凤行》等热门影视作品的侵权。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犯著作权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谷某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架设服务器,搭建某影视剧集网站,利用网络下载《庆余年2》《与凤行》《流浪地球2》《热辣滚烫》等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并将其上传至上述服务器、网站进行信息网络传播,通过多个网店向观众收取会员充值费,以获得观看高清影视剧权限的方式进行非法获利,累计收取各地会员充值费用合计人民币440余万元,非法获利3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60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法官表示,搭建网站“搬运”影视资源,看似是“方便他人、利己赚钱”的“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险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应通过正规平台观看影视作品,既能保障自己拥有安全的观影体验,也能以实际行动支持优质作品,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良好创作氛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