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济南市新修订出台《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2月17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奖励标准,降低了举报奖励门槛,优化了举报奖励程序。防范非法集资,既是守护自己的“钱袋子”,也是守护身边人的幸福;发现非法集资并主动举报,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贡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有奖举报。
一、线索收集
市民举报前,应收集好案件线索,主要包括:举报对象的名称、经营地址、非法集资方式等情况说明,并附宣传材料、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可以证明非法集资的证据材料。材料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电子影音图像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举报线索时,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举报对象)登记地或住所地的区县有关部门举报。若不明确属于哪一个区县或案情重大,也可向市级部门举报,由市级部门协调办理。举报方式如下:
01 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泉城金融卫士”,选择“服务”菜单中“泉城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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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泉城金盾”右下角菜单栏“我的”,通过手机号完成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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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登录“泉城金盾”后,点击左下角“首页”,选择“我要举报”,填写相关内容后,点击“举报”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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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泉城金盾”进行举报,操作步骤如上图。
02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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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奖励程序
受理举报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向举报人发放《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决定通知单》。举报人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
四、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二)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二)除对查明案件事实、追赃挽损等有推动作用的线索外,举报线索已进入处置程序的;(三)在举报人举报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中,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人或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举报线索经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后,给予举报人6000元奖励。(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举报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追加奖励金额可酌情提高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符合上述第一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第二、三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对符合第二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在发放第三项奖励时应当相应予以扣减。具体详细信息以《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济金管发〔2026〕1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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