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蒙汇检罚字〔2025〕第3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2640500XR)存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作出罚没款199.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违法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违法事实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该公示截止期:202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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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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