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正文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
更是守护群众身体健康与生活幸福的
重要底线
为此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发布
关于规范开具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倡议书
全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六大类食用农产品须“持证上市”,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证、主动亮证。
1.依法依规,应开尽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管理办法》规定,在“六大类”食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管理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必须重新开具新证,确保“带证上市”无遗漏。
2.真实承诺,规范开具。坚持“谁生产、谁开具、谁负责”原则,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或检测结果如实开具合格证,完整载明承诺事项、产品信息、产地、开具主体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禁止虚假开证、冒用合格证。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证的,合格证应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实行一批一证,随附农产品流通。开具记录及收购索证记录须保存至少六个月,可通过拍照、截屏等方式留存归档。
3.电子赋能,便捷追溯。鼓励使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及小程序开具电子合格证,二维码显著标注“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可与追溯标签、质量标志整合使用。各主体应在平台登记注册备案,申领激活电子合格证,提高开证效率和追溯便捷性。
4.亮证经营,接受监督。线上销售应当在网络交易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合格证;线下经营应当在摊位、柜台显眼处摆放或张贴。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
二、广大消费者:主动索证、验证
1.养成索证习惯。购买食用农产品时,无论线上线下,均应主动索要并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不购买无证产品,以消费选择倒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证、诚信经营。
2.学会验证信息。认真核对合格证内容与实际产品是否一致,发现内容不全、信息不符等问题,可拒绝购买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共同推动经营者规范操作。
3.参与社会监督。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积极参加政策宣传,参与社会共治,主动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三、全社会协同:监管共治,携手守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守护。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证、索证、保存记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生产端日常巡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主体持续规范开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端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三类主体六类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索证索票落实到位。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宣传普及,推广合格证知识和相关法规,凝聚“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合力。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等作为重点事项。未按规定开具或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
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让我们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施行为契机,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同心协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来 源 /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云南红河发布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朱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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