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史丁元
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面对海量政务服务需求与复杂市场行为监管,传统的审批监管模式已不适应目前形势。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将法律设定的权力边界、程序要求、时限标准等要素转化为数字系统的强制规则,使法律刚性约束获得技术支撑。这种转型对营商环境的建设具有积极影响,既能将抽象的程序正义具象化为可见的执法记录与清晰的进度条;也可把企业对公平的诉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数字契约,提高营商环境透明度及市场活力。基于此,本文将聚焦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两大支柱——行政主体合法性与行政职权法定性,深入剖析其提升法治透明度的路径,为营商环境透明化目标的实现提供方法参考。
数字法治政府的法理内涵
数字法治政府的法理内涵,在于其将法治原则与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该模式不仅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还注重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政府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包含行政主体合法性与行政职权法定性两大支柱。
在行政主体合法性层面,数字行政平台的构建关系着行政组织权的法律重塑,要求数字治理机构的设立应通过立法程序确认其法律地位,明确其与现有科层组织的权限衔接关系。通过主体登记备案公示、系统权限动态审计、操作日志司法存证等手段,使虚拟化行政主体始终处于实体法律的约束之下。
在行政职权法定性层面,强调数字行权全过程的法律刚性制约,对运用自动决策、智能监测等新技术执行的权力事项进行专项编码登记,以法律规范性文件明示各数字化行权事项的法律渊源、适用条件与救济渠道。其中,涉及自动化行政审批、风险预警名单生成等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的高权行为,必须设计人工复核窗口、救济程序特殊触发等法定保障程序;针对数据调取、信用画像、行为预测等数字政府特有治理手段,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中增加专项授权条款,对技术权利行使的主体资格、数据范围、应用场景设定明确禁止性规定,让行政权的扩张始终在法律框架内。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营商环境透明度的实践路径
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数字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改革措施提升行政效能、改善企业运营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提升营商环境透明度,可从制度基础与技术实现同步推进。
在制度层面,基于职权法定原则确立政务公开的“三张清单”机制,法定公开事项清单需遵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跨部门联合合法性审查,厘清政策文件、资质标准、监管规则等应公开内容的法律依据条款,确保每个公开项目的存在均有明确法律授权。更新责任清单由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时效敏感信息的推送时限、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对接周期。
在技术实施层面,应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公开平台,跨省经营许可信息由国家平台集中收集整合;区域税收政策则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此外,平台可设置三级风险防控规则:第一级设置数据出境扫描,阻止含商业秘密的原始数据外漏;第二级建立个人隐私识别模型,迅速屏蔽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敏感数据,保障隐私安全;第三级建立电子督察系统,审计异常访问行为并定位节点,为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提供制度保障,提升营商环境透明度。
推行政务服务职权数字化清单管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政务服务职权数字化清单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创新,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政府需推行权责清晰的目录体系,以保障该项制度有效落地。具体实施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有序推进。
首先,由省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法律专家对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明确各项职权对应的法律条款与实施细则,让清单编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审查近年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真正做到在第一时间清理清单中的失效条目。
其次,将复杂流程拆分为受理条件审查、现场勘验、文书发放等标准环节,标注具体执行主体、处理时限及输出结果,让各个环节都能有条不紊展开。
再次,政务服务平台可设置多样化查询通道,经营主体能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提交资料,输入关键词即可获取办事指南、常用资料模板等资源,平台根据企业性质自动生成个性化材料清单。
在项目审核阶段,平台内置的跨部门数据核验机制可自动调用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核。在事项办结阶段,普通事项系统自动核发电子证照,特种行业许可则由相关办理人员进行现场核验,留存影像资料,这些资料保存在系统中,为后续有关事项的开展提供依据。
构建监管执法权运行数字化追溯体系。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从行政执法组织架构到执法权力配置,从执法实体内容到执法程序,从执法相对人权利保障到执法责任追究,各个环节均形成了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
监管执法权的规范透明运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这一体系以职权法定为核心,通过建立执法人员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时对接。例如,市场监管人员对餐饮单位开展检查时,可通过手持执法终端自动校验执法人员食品监管资质,在系统中关联检查对象、任务清单与法律依据库,检查全程视频自动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视频文件标注检查对象营业执照编号、执法人员姓名及检查开始时间;执法人员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处罚前,平台自动弹出听证告知书并强制执行若干天后审批的流程限制。
为提升数字化追溯效能,需在行政执法公示网站设置案例检索库,经营主体按行业类型可查阅常见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情形及处罚结果,开通法律文书验证功能,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即可查看完整的证据清单和裁量说明。
此外,还需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开发移动端异议反馈模块,经营者提交申诉后系统自动封存相关视频证据。所有执法资料按规定时限归集为不可篡改的档案包,以保障监管执法权运行全程透明可溯、合规可控,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通过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数字化实施、推行政务服务职权数字化清单管理及构建监管执法权运行数字化追溯体系,将法治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运行规则,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增强经营主体对规则实施的稳定预期。未来,随着数字化要求的提高,改革需着力打通省际数据壁垒,推动跨区域执法证据互认,探索人工智能在法规政策合规性审查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透明度。
(作者单位:中共铁岭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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