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报批是推进自然资源和林草工作深度融合的重点任务。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打破“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草地是草地”独立事项审批模式,整合申报资料,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将用林用草审查与用地审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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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申报资料
1.合并项目单位申请表单。将建设用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申请表、草地征占用申请表合并为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表需填报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用地面积、拟使用林地草地情况等信息。
2.合并使用林地、草地请示。将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使用林地、使用草地请示,合并为使用林地草地请示。
3.合并林地、草地查验表。使用林地查验表和征占用草地现场查验表合并为使用林地草地查验表。
4.合并土地征收和草地征占用材料。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将草原承包补偿协议、草原权属证明材料等草原征占用材料与征收集体土地材料合并。
(二)整合编制报告(方案)
1.合并编制用林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征占用草地现场查验报告。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合并编制《使用林地草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草地现状调查表》。
2.合并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涉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合并编制《临时使用土地复垦(恢复)方案》,内容需包含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以及草地植被恢复的相关内容。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联合出具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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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出具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票据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的,合并出具林(草)地植被恢复费缴费(预缴)信息通知单,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相应费用。
(四)合并计算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复垦(恢复)方案》的要求,一次性合并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向三方监管账户缴纳,签订四方共管协议(自然资源部门、林业草原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银行),无需重复缴纳临时占用林草地植被恢复保证金。
(五)合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临时用地的,期满后,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林业草原部门一次性组织复垦验收,对临时用地、用林、用草复垦恢复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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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后续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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