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为被罚过一次,换个店名、换个平台接着卖仿货就没事了?上海法院日前公布的一个案例告诉你:没用!
漳平市某百货店经营者黄某因销售假冒“好爸爸”洗衣粉被判重复侵权,彰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态度。黄某此前因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印有“立白”标识的假冒洗衣粉,已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侵权并担责。然而,黄某并未收敛,而是更换店名、跨平台在另一电商平台开设新店,继续销售标注“好爸爸”字样的假冒洗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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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日化产品经营者,对“好爸爸”这一知名商标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但其未提供商标授权或商品合法来源证据,且在已有侵权判决后仍故意实施同类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符合“重复侵权”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什么是“重复侵权”?简单说就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法院认为,这种在受到法律制裁后,通过变换经营主体或平台等方式 “换马甲”继续侵权的行为主观恶意特别明显,属于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法院不仅判他赔偿,还因为其重复侵权的恶意,适用了“惩罚性赔偿”。该案例警示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试图通过更换形式逃避责任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处罚。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是长远发展的基础,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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