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任文岱
责 编|张晶
通讯员|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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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法院不只判案,还为全民健身安全着想。这场官司打得值。”1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起涉体育馆运动受伤责任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原被告人手一份翔实的专项调研报告,在当庭和解后,原告王先生发出如此感慨。
去年5月,王先生在被告体育馆内运动时意外跌倒,致左手小指开放性骨折。诉至法院后,双方针锋相对,就“体育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争议极大。法官则在此案中舍弃“就案办案”,启动“类案体检”,通过梳理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223起体育场馆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不仅为个案定分止争,还让司法裁判转化为行业进步的阶梯,进而服务于公共福祉的提升,实现共赢效果。
为争议表象下的共同关切寻求最优解
在法庭上,王先生坚持认为,事故根源在于体育场馆地面不平、灯光眩光严重、场地尺寸不规范,且事发后未获得及时救助,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羽毛球运动属于自甘风险的项目。我们的场地、灯光、地面均符合行业标准,也已尽到基本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责任。”被告体育馆负责人态度坚决,“没什么好谈的,请法院直接驳回!”
案件承办法官刘月庆表示,案件核心争议为体育馆是否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从硬件设施、风险提示、应急救助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适用问题相对清晰,个案判决并不困难。”但在审理此案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背后都隐藏着对体育健身环境的关切。原告王先生是羽毛球资深爱好者,其诉求本质是希望运动环境更安全、行业发展更规范。被告作为区域内重要的体育服务提供者,同样也有意提升管理水准、优化服务体验。
“这份争议表象背后的共同关切,让我们决定舍弃‘就案办案’的常规思路,暂缓裁判。”刘月庆说,一份简单的判决书或许能为案件画上句号,却无法回应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未来如何更好”的期待,因此决定启动类案调研。
在此背景下,海淀法院法官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这一更广阔的社会图景出发,通过系统性的类案调研,将碎片化的个案信息,整合提炼为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规则指引,为纠纷化解和行业治理提供精准支撑。
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让法院角色从事后裁判者,积极向风险的事前预警者和治理的协同推动者延伸。
为行业规范和风险防范进行精准画像
“类案体检并非简单的案例堆砌,而是找‘病灶’、提对策。”刘月庆介绍,类案调研遵循“数据统计—案例剖析—规则提炼—建议构建”的逻辑链条,像医生做流行病学调查一样,去发现某一领域纠纷的共性病因,再对症下药。
审判团队以近10年全国法院审理的223件体育场馆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为样本,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了司法裁判中对安全保障义务内涵的界定演变、责任认定标准以及场馆经营中的高频风险点。
调研清晰显示,司法实践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已实现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的深刻转变。过去侧重“有无安全提示标识”,现在则聚焦于场馆的预防措施是否充分、管理是否到位、救助是否及时有效。
数据显示,在223起案件中,有37.2%案件体育场馆硬件设施不达标,22.4%案件体育场馆履行事前安全提示义务不到位,还有13.5%的案件体育场馆事后应急救助处置不当,均被法院判令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
调研还发现,“自甘风险”规则成为场馆逃避责任理由。在实践中,场馆经营者常将“参与者自身过错”或“运动固有风险”作为免责“挡箭牌”,而实际责任判定需综合考虑场馆义务履行情况与参与者自身的过错。
通过类案调研,海淀区法院梳理出体育场馆安全保障“三大风险”,包括硬件隐患、动态管理缺失及对“自甘风险”的误读。
“若场馆存在硬件隐患或管理疏漏,比如将安全告知义务简单等同于‘静态提示’而缺乏必要的事前警示指引、事中动态监管、事后应急救助预案,即使参与者自身也有过错,法院通常也会根据过错比例判决场馆承担相应责任。”刘月庆说。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土壤中扎根更深、开花更实
调研报告中的上述“三大风险”,也在王先生与体育场馆纠纷案中得到具体印证。法官由此组织了一堂融合案例教学、风险预警与合规指引的“调解普法课”。
“本案并非孤例,而是当前全民健身热潮下一个颇具代表性的缩影。”在当庭的调解现场,刘月庆法官首先向双方呈现那份凝聚了全国223起案例的调研报告。
对被告,法官以调研数据为支撑,进行了一场靶向式责任分析:硬件方面,被告无法提供场地定期的合规检修记录,事发现场也未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难以自证事发时场地符合安全标准;管理方面,安全告知仅止于入口处“静态”张贴须知,缺乏针对运动中的动态提示或广播提醒;救助方面,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协助送医,也未提供基础救助;规则理解方面,被告虽援引“自甘风险”,但根据报告揭示的司法共识,该规则并不能免除场馆因自身未尽到充分“预防与救助”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最终,被告还拿到一份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及事后应急层面的可落地、系统化的“合规经营提升指南”。这份报告及司法建议,正是帮助体育场馆系统性排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法治体检单”。刘月庆对被告说,解决眼前纠纷与实现长远规范发展并不矛盾。
对于原告,法官秉持“赔偿须有据”原则,对其诉讼请求费用逐项进行证据审查和法律分析,核算出合理诉求约为4000元。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承担同等责任(各占50%)的调解方案,被告当场支付2000元和解款,并郑重承诺将对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书面反馈与切实改进。
“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动态、系统、可验证的管理过程。”体育场馆负责人从最初的抵触免谈到逐渐的沉默再到深思,最终豁然开朗,对于场馆经营,安全提示需“入眼入耳”,设施安全需“记录可查”,应急救助需“及时专业”。
宝贵的司法资源要用在“刀刃”上。刘月庆表示,“类案体检”促使法官主动从纷繁个案中跳出来,去发现某一领域纠纷的共性病因。这不仅帮助我们更公正高效地处理手头案件,更让我们能将审判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转化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和普法素材。同时,通过将审判职能向前后两端延伸,法院能够更主动、更有效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的土壤里扎根更深、开花更实,切实守护好一方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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