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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张红艳 杜哲 李晓)春节前夕,一申请执行人从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10万元执行款(如图)。当日,法官还促成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看似无解的执行案告一段落。
申请执行人为汪某,男,今年36岁,住在沙洋;被执行人为周某,男,今年42岁,外地人。
据了解,汪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3月19日,周某因需资金周转便向汪某借款70万元。周某在收到钱后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期15天,于2025年4月2日到期时还本付息。同时,当事双方还约定若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全部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当还款期限过后,周某未按约还款。经追讨未果后,汪某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某偿还本金及利息等。2025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周某要向汪某支付70万元本金、利息,财产保全费1400元,律师费1万元。
在判决生效后,周某仍因经济压力未主动履行,汪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周某一度多方逃避履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其间,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耐心调解的方式,认真倾听当事双方诉求,细致释法明理。当事双方的情绪渐渐平和,表示愿意放下隔阂,坐下来细细商讨。考虑到周某的还款意愿及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主动搭建协商桥梁,组织当事双方“面对面”沟通。一方面向汪某说明周某的实际困境与执行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周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再则引导当事双方重温昔日合伙经商的信任与情谊,唤醒彼此初心。
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周某于今年2月10日主动先行偿还10万元欠款,这也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此外,当事双方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将分期偿还剩余欠款、利息等费用,直至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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