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160年树龄的枫香树,曾是村里的娱乐中心,以苍劲身姿见证村落烟火变迁。
然而,从枝繁叶茂到枯朽凋零,从挂牌保护到无人排险,一系列环节的疏漏,最终酿成了夺走八旬老人生命的悲剧。
![]()
那么,古树砸破房屋,砸死人,到底是谁的责任?乡政府、村委,小组,还是林业局?
01
百年古枫:村落的精神图腾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东起乡红日村的村头,一棵160岁的枫香树静静矗立。
这棵古树枝干粗壮遒劲,需2名成年人手拉手方能环抱,枝叶舒展如巨伞,浓密的绿意覆盖了大半个屋顶。
![]()
盛夏时节,枝叶层层叠叠,浓荫蔽日,为劳作归来的村民撑起一片清凉,驱散酷暑。
深秋降临,叶片褪去翠绿,染成热烈的猩红与金黄,随风摇曳时,宛如一团跳动的火焰,成为村头最动人的风景线
百余年来,这棵枫香树默默伫立在村头,聆听着村民的欢声笑语,也承载着大家的喜怒哀乐。
村民们早已将它视作村落的守护神,逢年过节总会自发前往树下祈福,孩童们在树荫下追逐嬉戏,老人们在树下纳凉闲谈。
为了守护这棵古树,2018年6月,融安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专程深入红日村,开展实地勘察、树龄精准鉴定等工作,最终正式为这棵枫香树加挂《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牌》,将其纳入自治区古树保护名录。
02
枯树隐患:未被重视的危机
岁月的侵蚀,终究没能留住这棵百年古树。曾经枝繁叶茂的枫香树逐渐干枯,褪去了往日的葱郁,成为悬在村民头顶的“定时炸弹”,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2024年3月,这棵枯朽的枫香树第一次出现险情——一根干枯的树枝突然坠落,重重砸在村民罗某光的房屋上,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给村民的财产安全敲响了警钟。
![]()
4月中旬,红日村委意识到古树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正式向融安县东起乡林业站提交报告,请求对该枯树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接到报告后,融安县东起乡林业站于4月22日将此事逐级上报至融安县林业局,等待上级部门的指导与处置。
5月16日,在东起乡林业站的协助下,红日村委按照相关流程,填写了《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决定书》,正式上报融安县林业局,申请对该已干枯的枫香树进行死亡确认。
5月28日,融安县林业局经过审核,同意了该古树的死亡确认,并在相关系统中完成了注销手续。
令人遗憾的是,审核注销的处理结果并未及时向红日村委、上大陂屯及周边村民通报。
更关键的是,在古树被确认死亡、完成注销后,没有任何一方对这棵危树进行排险处置——既没有对枯朽的树枝进行修剪,也没有采取移除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风险,就连挂在古树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牌》,也始终未被摘除。
03
枯树酿悲剧:夺走八旬老人生命
2024年6月21日傍晚,夕阳西下,村落里一片宁静。然而,这份宁静被一声突如其来的巨响彻底打破——屯内那棵160年树龄的枫香枯树,一根枯朽的树枝再次轰然坠落,重重砸在村民罗某光的房屋上。
![]()
但谁也没有想到,这场看似重复的意外,仅仅是悲剧的序幕。
不久后,年过八旬的村民黄某祥,刚参加完同屯村民的白事宴席,带着几分疲惫,慢悠悠地往家中走去。
当他途经这棵枫香枯树下方时,一根碗口粗细的枯枝毫无征兆地突然断裂、坠落,正好砸中了黄某祥的头部。
事发后,村民们迅速赶到现场,将黄某祥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祈祷着老人能够平安脱险。
然而,命运却没有眷顾这位善良的老人,由于头部遭受重创,颅脑损伤严重,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黄某祥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一场突如其来的无妄之灾,永远夺走了他的生命。
据悉,黄某祥老人自2021年底起,便主动承担起屯内保洁员的工作,每月领取220元的政府补贴。
平日里,他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每天穿梭在屯内的大街小巷,清扫垃圾、整理环境,默默守护着村庄的整洁与有序。
可他从未想过,自己每天途经的百年古树,会成为夺走自己生命的“凶手”,留给家人无尽的悲痛与思念。
04
司法维权:厘清责任,捍卫正义
痛失亲人的悲痛过后,黄某祥的儿女为了给父亲讨回公道,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融安县林业局、东起乡政府、红日村委、上大陂屯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近30万元。
![]()
诉讼过程中,考虑到上大陂屯的实际情况,钟某英等人自愿放弃向上大陂屯主张侵权责任,仅要求其余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大陂屯作为案涉枫香古树的所有人,融安县林业局作为古树的法定管理人,双方均负有对古树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消除风险的义务,而二方均未履行相应职责,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应当对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综合认定,融安县林业局因未履行好监管、处置职责,承担70%的主要责任;红日村委、上大陂屯作为所有人,承担30%的次要责任。
据此,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融安县林业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钟某英、黄某华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82627.9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融安县林业局不服该责任认定,认为案涉枫香树已经被确认枯死并完成注销,其作为管理人的责任已经终止,不应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遂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5
警示反思:古树保护,责任重于泰山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宝贵遗产,是活着的“文物”,承载着生态、文化、历史等多重价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实施办法,古树名木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分级保护、专人管护。
在古树名木的管护过程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仅应当按照规定,为古树名木挂设保护标识牌,明确树种、树龄、保护等级、管护责任等信息,更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生长过程中出现的病虫害、枯萎、腐朽等问题,并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全程守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直至自然死亡。
尤为重要的是,当古树名木出现枯萎、腐朽等情况,可能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时,作为古树名木的管理人、所有人,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修剪枯枝、设置警示标识、移除危树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除妨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百年枫香树悲剧的发生,正是因为相关责任方未履行好管护职责、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致,也为各地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参考文章
[1]《柳州一村民被古树枯枝砸中不幸身亡,法院判赔18万余元》,柳州晚报2026年2月24日
[2]《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