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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爱我,但你不能看别人一眼。
这不是某个控制欲爆棚的恋爱脑语录,这是海南三亚一所民办中学,写进合同里的管理哲学。
一位2025年7月入职的老师,干了不到三个月,趁着9月到10月的时间参加了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注意,没考上。然后学校不知道从哪里翻到了公开的考试成绩信息,发现了这个"叛徒"的行径,果断开除。
没考上都开除。这不是管理,这是管教。
让我们梳理一下这件事的荒诞逻辑:一个人没有旷工、没有影响教学、没有给学校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仅仅因为他"动了心思",准确地说,是"动了心思但没成功",就被定性为"严重违纪",扫地出门。
这让我想起一个经典段子:一个员工被老板叫去谈话,"听说你在外面投简历?"员工说,"没有没有,我只是更新了一下。"老板说,"更新就是想法,想法就是背叛,背叛就是罪。"
笑不出来对吧?因为这不是段子,这是三亚中学的真实操作。
教育局的回应很有意思,那位工作人员用了一个词——"方便管理"。
这四个字值得品味。翻译成人话就是:因为教师流动性大,所以我们要堵住所有的门,让你想走也走不了。不是提高待遇让你不想走,不是优化环境让你舍不得走,而是签一纸契约把你按在椅子上,你可以不快乐,但不许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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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管理"这四个字,是中国许多单位的终极法宝。为了方便管理,可以让老师不准考试;为了方便管理,可以让员工不准跳槽;为了方便管理,可以让人不准有第二选择。这种管理哲学的本质是什么?是把人当资产,而不是当人。
一个老师,拿着民办学校的薪水,签了三年的卖身契,连参加一场考试的自由都没有。你说这是劳动合同,我看这更像是一份人身依附协议。
更讽刺的是合同里那句话:"未经单位允许,不能报考其他单位。"
哪个打工人,会傻到去跟现任老板请示"我想去面试别家"?这就好比你跟你老婆说"亲爱的,我想去跟隔壁小花吃个饭,你批不批准?"
设置一个你永远不可能完成的审批程序,然后用"未经批准"来定你的罪,这不叫制度,这叫圈套。
教育局工作人员说得很坦然,"至于这样的约定合理与否,要等劳动部门去裁决。"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我们知道这事儿可能不太对,但我们选择不表态,让仲裁去背这个锅。一个教育主管部门,面对如此明显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第一反应不是纠正,而是"等等看"。这种"等等看"的艺术,见怪不怪了。
但这件事最让我细思恐极的,不是这所学校的霸道,而是它暴露出的一种普遍心态,在很多用人单位眼里,员工的"忠诚度"是通过剥夺选择权来实现的。
你不是因为热爱而留下,你是因为不敢走而留下。你不是因为被尊重而忠诚,你是因为被锁住而"忠诚"。
这种"忠诚"有一个更准确的名字,叫恐惧。
三亚某中学是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这我理解。但解决流动性大的方法,是给够钱、给够尊重、给够发展空间,而不是在合同里埋地雷,让每个想探头看看外面世界的人都粉身碎骨。
你留不住人,不是因为门开得太大,是因为屋子里太闷。
有人可能会说,"契约精神很重要,签了就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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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契约精神确实重要。但契约精神的前提是,契约本身是公平的。一份剥夺劳动者基本择业权利的合同条款,它本身就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约束条款。一个人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是宪法赋予的劳动权利,任何一纸合同都不能凌驾于此。
更何况,这位老师并没有跳槽成功,连录取都没有被录取。他只是参加了一场考试,一场没有结果的考试。 就像一个人在大街上多看了一眼橱窗里的衣服,你就把他从商场里永久拉黑了。
这件事最终会走向劳动仲裁,大概率学校会败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限制劳动者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合同条款,几乎不可能得到支持。
但即使学校败诉了,我想问:然后呢?
教育局说了,"如果裁决不合理,会督促校方改善规定。"注意用词,"督促","改善"。不是"纠正",不是"废除",是温柔的"督促"和暧昧的"改善"。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下一个张老师、李老师、王老师,在签合同的时候,可能还会看到类似的条款。只不过措辞更隐蔽一些,执行更柔和一些,但那根套在脖子上的绳子,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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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一句。
这位被开除的老师,入职才三个月就在外面找考试机会,说明什么?说明这份工作本身就没能让他安心。 一个刚入职的人就想跑,你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怪人家"不忠诚"?
教育是什么?教育是教人自由思考、独立选择、追求更好的人生。
而现在,一所教育机构,用开除来惩罚一个人"追求更好选择"的行为。
这大概就是中国教育最黑色幽默的地方,教别人追求自由的人,自己连自由都没有。
你可以把门锁上,但你锁不住人心。能锁住人心的从来不是锁,是值得留下来的理由。
编者按
寻找平衡之道:从“堵”到“疏”的管理转型
这场争议的真正价值,在于促使我们思考更为根本的解决之道。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寻找平衡点。
对于民办学校而言,依赖限制性条款留人无异于饮鸩止渴。数据显示,提供合理薪酬和发展空间的民办学校,教师留存率可达89%。江苏某民办校通过“年薪制”使教师收入达公办1.5倍,留存率显著提升;浙江教育集团设立学术基金与海外研修通道,拓宽非编教师成长空间。这些成功案例表明,正向激励远比刚性约束更为有效。
柔性管理机制也值得探索。杭州某国际学校创设“职业缓冲期”,允许备考教师转为弹性工作制或兼职岗位,同时设立服务期积分体系,考编成功可凭积分扣减服务期限。
实施一年后,教师保有率从76%提升至93%。这种既尊重教师发展需求,又保障教学连续性的做法,为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从政策层面看,需要完善民办教师权益保障体系。落实薪酬与福利公平性,推动民办学校参照公办标准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减轻非教学负担,保障教师专注教学主业;建立合理流动机制,平衡区域师资配置。
只有当民办教师获得应有的职业尊严和发展空间,师资稳定性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
对于劳动者而言,也需增强契约意识和职业操守。虽然“禁考条款”可能无效,但签订合同时审慎评估条款内容、入职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基本的职业伦理。在追求个人发展的同时,也应考虑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影响,通过合理沟通而非单方行动解决问题。
来源/海南特区报、北京日报《在职教师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开除?三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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