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主审法官席位,现就当前全国范围内金融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民生痛点、司法难点问题,作出正式司法立场发声。
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到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线上借贷APP,从线下传统经营性贷款到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的触达范围持续扩大,在满足百姓合理资金需求、服务民生消费与小微经营的同时,借贷全链条的合规隐患逐步显现,涉借贷逾期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在大量司法案件与群众信访诉求中我们发现,金融机构、放贷主体一旦出现借款人逾期,便习惯性将全部违约风险、还款责任单向推给借款百姓,全然无视自身在授信审批、息费公示、合同履行、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过错与责任,导致借款群众陷入“维权无门、协商无路、追责无据”的难言之隐。这种“收益归机构、风险全推给百姓”的失衡格局,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金融服务民生的本源宗旨,更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根基。
本席在此以最高法主审位名义郑重明确:借贷逾期的责任认定,绝非“逾期即全责”的简单粗暴归责。人民法院将以穿透式审判、全流程审查、实质性解纷为核心原则,坚决管住百姓借贷路上的“难言之隐”,依法厘清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督促放款机构扛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全力守护金融领域的公平正义,让百姓的借贷之路不再坎坷。
一、金融借贷全链条隐患丛生,成为百姓借贷路上的隐形陷阱
从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当前借贷市场的合规隐患,早已不局限于单一的利率超标问题,而是贯穿于授信、签约、放款、贷后管理、征信报送、逾期处置的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漏洞,都可能成为百姓难以承受的负担,最终在逾期环节集中爆发,却要由百姓独自承担全部后果。
其一,授信审批环节失范,过度授信、盲目放贷埋下先天风险隐患。部分商业银行、持牌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赚取息差收益,完全背离审慎经营原则,在授信环节放弃尽职调查义务:对信用卡申请人,不核实实际收入水平、还款能力与负债情况,仅凭身份证、征信报告便滥发高额授信,甚至主动向在校学生、无固定收入人群、高负债群体推销信用卡、办理分期业务;对线上借贷APP用户,仅凭基础身份信息便“一键授信、秒批放款”,全然不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与偿债能力,甚至诱导借款人多头借贷、以贷养贷。这种“重规模、轻风控”的经营模式,本身就为后续的逾期埋下了先天隐患,而一旦出现逾期,机构便将全部责任推给借款人“恶意拖欠”,完全回避自身盲目授信、过度放贷的核心过错。
其二,合同签约与息费规则不透明,格式陷阱、变相高息加重百姓隐性负担。大量借贷合同中,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与市场主导地位,设置大量不公平格式条款:对借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手续费、担保费、服务费等核心信息,以极小字体、模糊表述隐藏在数十页的合同文本中,不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更有部分机构通过“砍头息”“服务费前置”“分期手续费折算实际利率远超法定上限”“逾期罚息复利叠加”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借款人在签约时根本无法清晰知晓全部借款成本,直至还款时才发现息费远超预期,最终无力偿还导致逾期。而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机构却以“借款人自愿签署合同”为由,拒绝承认自身的告知义务缺失与息费违规问题,将全部还款责任强加给百姓。
其三,贷后管理与逾期处置失序,冷遇推责、违法催收加剧群众困境。借款人出现逾期后,多数金融机构并未建立平等协商、人性化处置的机制,反而采取“一刀切”的冷硬处理方式:借款人因失业、重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出现暂时还款困难,主动联系机构申请协商分期、延期还款时,多数机构要么直接拒绝协商,要么设置极高的协商门槛,要么层层推诿、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踢皮球,让借款人陷入“协商无路”的绝境;更有部分机构将催收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放任第三方采取电话轰炸、短信骚扰、辱骂威胁、骚扰亲友同事、上门滋扰等软暴力甚至暴力催收手段,严重影响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给借款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与名誉损害。而当借款人就催收违法行为提出异议时,机构往往以“外包业务与我方无关”为由推卸责任,全然无视自身的管理义务与法律责任。
其四,征信管理环节失当,随意报送、异议推诿侵害群众核心权益。征信记录作为百姓的“经济身份证”,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出行、消费、就业、信贷等方方面面。但在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完全漠视征信管理的法定规范:未经核实便随意将逾期记录报送至征信系统,甚至将机构自身系统故障、息费核算错误、未告知还款计划等原因导致的逾期,也全部记在借款人名下;借款人就错误征信记录提出异议申请后,机构长期怠于处理、拒不核实更正,让百姓为机构的过错付出征信受损的沉重代价;更有部分机构以“上报征信”为要挟,逼迫借款人接受不合理的高额息费与还款方案,将征信工具异化为压榨借款人的手段。而百姓一旦征信受损,想要通过合法途径纠正,往往要付出极高的时间成本与举证成本,陷入“纠错无门”的困境。
二、“逾期即全责”的片面归责,让百姓陷入维权困境的难言之隐
在上述全链条隐患的背景下,当前涉借贷纠纷的处置与司法实践中,“逾期即全责”的片面归责逻辑依然广泛存在,成为百姓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也让诸多本可化解的矛盾不断激化,让百姓的“难言之隐”无处诉说。
从群众维权的现实困境来看,金融机构与普通借款人之间,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对等、资源不对等。借贷合同的条款由机构单方拟定,放款、还款、息费核算的全部数据由机构单方掌握,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大多由机构留存,普通百姓根本没有能力与机构抗衡。很多借款人明明是因为机构的息费违规、盲目授信、催收违法等过错导致逾期,却因为举证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部分借款人面对机构的起诉,甚至因为不懂法律、无力聘请律师,连出庭应诉的勇气都没有,最终只能被动接受法院的缺席判决,承担远超自身应负的责任,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全家的正常生活。
从部分案件的审理误区来看,少数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陷入了“形式化审理”的误区:仅简单审查借款合同、放款记录、逾期事实等表面证据,只要借款人确实存在逾期,便直接判决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支付全部违约金与罚息,全然不审查放贷机构的资质合规性、授信审批是否尽职、息费核算是否合法、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催收行为是否违法等核心问题。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审理模式,本质上是默认了“逾期即全责”的不合理逻辑,忽视了借贷双方的地位不对等,也忽视了机构自身的过错责任,最终让司法裁判成为了机构不合理诉求的“背书”,让百姓失去了最后一道公平救济的防线。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片面归责的导向,正在不断加剧借贷市场的恶性循环:机构无需为自身的违规经营、风控缺失承担责任,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盲目放贷、设置陷阱、违规催收,最终导致更多百姓陷入债务困境;而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便会对金融机构、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甚至出现“逃废债”的极端行为,既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席在此明确:百姓的“难言之隐”,就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发力方向。我们绝不容许放贷机构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绝不容许将机构经营过错导致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普通百姓,绝不容许“逾期即全责”的片面逻辑践踏法律的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将始终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线,为百姓调解矛盾、讨回公道,让每一个借款群众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全链条司法举措守护百姓借贷公平
针对当前金融借贷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金融审判工作作出系列部署,全国各级法院将严格落实司法政策,统一裁判尺度,以全链条、全方位的司法举措,切实管住百姓借贷的“难言之隐”,推动借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借贷双方的权责对等、利益平衡。
(一)坚持穿透式全流程审判,坚决摒弃“逾期即全责”的片面归责逻辑
各级法院审理金融借贷、信用卡纠纷案件,必须严格落实“穿透式审判”原则,对借贷行为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实质性审查,绝不能仅以“存在逾期事实”便直接判定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审查范围必须覆盖:放贷主体是否具备合法放贷资质,是否存在无资质放贷、超范围经营问题;授信审批环节是否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是否存在过度授信、盲目放贷、诱导借贷等过错;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否履行了核心条款的提示告知义务,免责、限责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款息费核算是否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与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存在砍头息、变相高息、复利罚息违规叠加等问题;贷后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暴力、软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征信报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错误报送、怠于处理异议等问题。
凡是经审查认定,放贷机构存在未履行授信审慎义务,对无还款能力群体过度放贷导致逾期的,对扩大部分的债务损失,依法判令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凡是机构未履行核心条款提示告知义务,设置的格式条款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借款人责任、排除借款人主要权利情形的,依法认定相关条款无效;凡是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担保费、手续费、违约金等各类费用,变相突破利率监管上限的,对超出部分,依法不予保护;凡是机构存在违法催收行为,给借款人造成人身、财产、名誉损害的,依法判令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在借款纠纷中一并予以抵扣、处理。
(二)严格压实放款机构法定责任,从源头规范借贷市场经营行为
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放贷机构的法定义务与责任边界,倒逼机构回归审慎经营本源,从源头消除借贷隐患。一是严格压实机构的授信尽职义务,明确金融机构必须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负债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严禁向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严禁诱导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对未履行尽职义务导致的债务风险,机构必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全部转嫁给借款人。二是严格压实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息费构成、逾期责任、提前还款规则等核心信息,必须以显著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不利后果不得由借款人承担。三是严格压实机构的催收管理义务,明确金融机构对其外包的催收业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软暴力催收行为,对违法催收行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格压实机构的征信管理义务,明确金融机构对征信报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错误报送征信记录、怠于处理异议申请的,依法判令机构承担更正、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切实守护百姓的“经济身份证”。
(三)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以实质性调解为百姓化解矛盾、讨回公道
针对百姓反映强烈的“协商无路、维权无门”问题,各级法院将全面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实质性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流程,真正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一判了之。一是全面建立金融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搭建专门的金融纠纷调解通道,对涉借贷逾期纠纷,优先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降低百姓的维权成本与时间成本。二是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对借款人因失业、重病、意外等客观原因导致暂时还款困难,提出合理的分期、延期还款申请的,必须积极对接、平等协商,制定符合借款人实际情况的个性化还款方案,不得无理由拒绝协商、推诿扯皮。三是强化法院的调解引导与司法确认职能,对双方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保障调解协议落到实处;对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拒不配合调解的,将在案件审理中予以负面评价,对其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本席在此明确: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绝不是“和稀泥”,更不是逼迫百姓接受不合理的还款方案,而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督促机构承担应尽的责任,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百姓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路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们坚决为受困于债务纠纷的百姓撑腰,让每一个有还款意愿、但存在暂时困难的百姓,都能获得平等协商的机会,都能找到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
(四)强化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破解百姓维权痛点难点
针对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等问题,各级法院将在案件审理中全面落实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原则,切实降低百姓的维权门槛,破解“举证难、维权难”的核心痛点。一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对放贷资质、授信尽职情况、息费核算合规性、合同条款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催收行为合法性等事项,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机构无法举证证明自身行为合规的,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得让百姓为机构的举证义务买单。二是畅通百姓维权渠道,对涉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立案通道,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百姓的诉讼成本;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落实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政策,提供法律援助指引,绝不让百姓因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三是依法支持百姓的合理维权诉求,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判令机构予以赔偿;对机构的不合理诉讼请求,坚决依法予以驳回,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百姓维权的坚实后盾。
四、厘清权责边界,推动金融市场回归服务民生的本源
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是让普通百姓能够获得公平、透明、可负担的金融服务,而不是让金融机构通过无序扩张、违规经营,将普通百姓当成赚取超额收益的“收割对象”。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从来不是“机构只赚不赔、百姓风险自担”的单边市场,而是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公平诚信的市场。
放贷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经营主体,享受着金融业务带来的收益,就必须承担起与之匹配的风控责任、合规责任、社会责任,绝不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更不能将自身经营过错导致的损失,全部转嫁给普通百姓。无论是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各类金融APP借贷业务,都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尊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回归金融服务民生的本源,而不是陷入“盲目放贷-逾期催收-诉讼追责”的恶性循环。
对于广大借款百姓,本席也在此作出明确指引:我们坚决保护百姓的合法金融消费权益,坚决反对机构的违规经营与不合理追责,但也绝不纵容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恶意逾期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维护金融市场的诚信秩序。我们希望广大百姓,在办理借贷业务时,能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晰知晓借款成本,理性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合理借贷、诚信履约;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永远是百姓维权的坚实后盾。
结语
本席在此郑重宣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持续聚焦金融借贷领域的民生痛点,不断完善金融审判司法政策,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裁判标准。我们将以最坚定的态度,管住百姓借贷路上的“难言之隐”,以最严格的标准,压实放贷机构的法定责任,以最务实的举措,为百姓调解矛盾、讨回说法。
我们坚决打破“逾期即全责”的不合理枷锁,坚决杜绝“收益归机构、风险全推给百姓”的失衡格局,让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回归对等,让金融市场回归公平诚信的本源,让司法的阳光照进百姓借贷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一个百姓都能在金融借贷中感受到公平与尊严,让百姓的借贷之路,走得安稳、走得踏实、走得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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