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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增值税法实施后,股东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究竟要不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依据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无偿提供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的主体仅限定为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在此列,故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本就不征增值税。而新《增值税法》(2026 年1月1日起):第五条明确视同应税交易仅包含三类情形,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金融商品除外)未被列入视同销售范围,且不属于应税交易(应税交易需 “有偿” 提供服务),因此更无增值税纳税义务。
所以,增值税法实施后(2026 年1月1日起),股东个人(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无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无论是否为关联关系,也无需视同销售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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