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
报告提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深圳、厦门根据特区立法,继续稳慎开展个人破产案件审判,深圳破产法庭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司法态度。浙江、江苏、山东积极探索自然人债务清理,积累审判经验。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个地方法院立足实践需要,参考借鉴国际规则,探索适用特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规则,优化小微企业破产重整审理流程,加强对困境小微企业的挽救。
如重庆破产法庭修订出台《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完善小微企业拯救和退出市场的特别机制安排,成功审结长秦汽配等小微民营企业重整案件。黑龙江双鸭山法院根据小微企业特点,成功审结双鸭山某粮食公司破产重整案,切实维护黑土地粮食安全。北京破产法庭针对中小企业破产案件占比高达96.8%的情况,积极构建中小微企业挽救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江苏、湖北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灵活快捷、低成本退出机制,将小微企业破产救治纳入省级政法惠民实事项目或重点领域改革事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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