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零五零年前后,北宋仁宗在位已近二十年,朝局相对平稳,江南粮仓丰盈。就在这一年,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在苏州老家买下大片田产,悄悄做了一件在当时颇“反常”的事——不是为子孙置办家业,而是立下义庄,用来专门接济族中贫弱老幼。有人劝他:“留些好田给儿孙也是应当的。”范仲淹淡淡一句:“使后人知有宗族,不知有富贵。”这一句话,道出了宋人对“养老”“助寡”的另一层理解:不仅是亲情,更是一种制度,一种责任。
沿着这条线索往回看,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中国古代,“养老”从来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善心,而是在礼制、法律、宗族与国家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一点点长成一个制度的。到了宋朝,这个制度才算真正“长成人”,既有国家的明文法令,又有民间的自发组织,还有对“孤、寡、老、弱”的专门照拂。
要看宋人的助寡与养老,就得先搞清楚一个问题:古人眼里的“老”,到底从哪一岁算起,又是靠谁来养的?
一、从“礼制养老”到“制度养老”:古代助寡观念的铺垫
在宋朝之前,养老更多还停留在“礼”的层面。《礼记》中记得很清楚:“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意思很直白,各个朝代对老人都有专门的宴饮礼,王公贵族会设“养老宴”,请高龄者入殿,赐食赐酒。
在这些早期传统里,养老属于礼仪的一部分,重在“表示敬意”。国君通过对老人的优待来树立“尊老”的风气,顺带显示一下“德化天下”的气派。说得好听,但影响面其实有限,多是礼贤下士、优待有功老臣。
周代开始,养老有了更清楚的分层。六十称老,可以“指使人”;七十“致事”,也就是退休;八十、九十则称“耄”“耋”,属于需要特别照顾的高龄。周王朝会给一些年迈有德的士大夫发粮、赐田,算是早期“退休金”。不过,这一套礼制主要围绕贵族层面展开,平头百姓能得到的,还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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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人,养老靠什么?就四个字:养儿防老。儿子成年,要尽赡养之责,这是礼,也是天经地义的“纲常”。如果儿子不养,按儒家标准,那几乎是“人伦崩坏”的大事。
不过,随着时代往前走,这套“只靠孝子”的模式开始露出明显短板。战乱、贫困、疾病,随便一项就能让一个家庭断了养老的根。孤寡老人、无依儿童,在史书中有很多凄凉的记录。到了唐宋之际,人口大幅增加,市镇兴起,社会结构越来越复杂,仅凭家族自觉,已经难以完全兜住这些人群。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助寡”这个问题,开始从道德层面扩展到制度层面:不能只靠劝善,还得靠制度和钱粮,靠官府和宗族一起承担。
二、宋代国家如何“出手”:从法律到钱粮的养老网络
说到养老制度化,就绕不开宋朝。北宋建立于九六〇年,到了真宗、仁宗年间,国家财政虽有压力,但总体比较稳定,经济相当活跃,城市繁荣,商税可观。这种环境,是搞“社会福利”的基础条件。
有意思的是,宋人并不是突然才想到尊老的,而是在继承前代礼制的基础上,把它做细、做实,尤其注重用法律条文来固定。
宋代出现过一类专门的“老年人保护措施”,史料中有《王杖诏令册》之类的记载,提到八十岁以上老人,可以得到朝廷赐物:每月大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这些数字在今天看有点抽象,但在当时,已经足以让一个老人生活有相当保障。八十岁在古代可不常见,这样的赐予不仅是体恤,更是昭示:国家认可你活到高龄,也愿意为你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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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宋朝将“养老责任”明确压在家庭头上,用法律撑着孝道,而不是仅靠教化。养儿防老在宋代不再只是民间说法,而是实打实的法律要求。成年子女不赡养老人,轻则舆论谴责,重则入罪,甚至有弃市之刑的规定,这在律例中都能找到影子。
为了让“孝”不至于变成一根压死人的绳子,宋政府还设计了几道缓冲机制。
一是“侍丁制”。家中有高龄父母的人,在服役和赋税上可以得到减免。比如,家里有八十岁老人,朝廷可以免除一个成年男子的力役,同时减一些税。这样一来,赡养父母就不再完全是“私人负担”,而是部分由国家分担。对于农户来说,一个壮劳力能留在家里,价值远比几串铜钱大得多。
二是“权留养亲制”。宋律中规定,哪怕是有罪之人,只要家中有需要赡养的老亲,官府可以允许他暂时回家照顾父母,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之后,再回来接受处罚。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儒家式妥协:法不可废,孝也不可废,两头都要照顾。
三是“宗族赡养法”。对于没有子嗣的老人,国家要求本族亲属承担起赡养责任。换句话说,没有儿子,不代表可以任由老人自生自灭,该出力的亲族还是得出力。这一条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让家族结构在社会保障中继续发挥作用。
这些制度加在一起,就织成了一张比较细的养老网:家中有儿子的,由儿子为主、国家减负;无子嗣的,由宗族补位;家庭和宗族都兜不住的,还有别的安排。宋朝并没有“全民养老保险”那样的现代概念,但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一套设计已经显得相当精细。
三、从范氏义庄到孤老收养:民间与朝廷的两条“助寡”路径
宋人的养老与助寡,并不全靠官府拨款。很多时候,民间的力量更灵活、更贴地气,其中以“义庄”的出现最具代表性。
一、民间义庄:范仲淹给宋人做的“样板”
公元一零五零年前后,范仲淹在苏州祖籍地买下千顷良田,划出专门收入,设立“范氏义庄”。这座义庄的目的非常明确:专门为范氏宗族中贫困者、老弱者提供长期的物质保障。
义庄有详细的章程。比如,宗族中有人因灾病、意外陷入困窘,可以向义庄申请粮米救济;年老无力耕种的族人,每月能得到口粮,每年还能领到衣料;生病有药钱,丧葬有补贴。可以说,从吃穿到生死,都在考虑之内。
有一条规定颇有意味:不仅本姓族人可受济,某些困顿的外戚、姻亲,经过诸房合议,也可以得到援助。这一点,打破了传统宗法的狭窄边界,把“族内福利”略微向外延展了半步。
不可否认,范氏义庄救济的对象终究有限,多是本宗本族之人,外姓贫民并不能直接受惠。不过,影响力并不止于此。北宋后期,江南富族纷纷效仿,吴越、两浙一带陆续出现各家义庄。富户以族为单位,设田立约,专供族中鳏寡孤独和贫弱子弟生活。久而久之,义庄在不少地区成了比官府更有温度的“民间保障体系”。
二、官办救济:孤老与幼童的“最后避风港”
有些地方,既没有能力强的宗族,也没有大户设立义庄,那些孤身老人、孤儿寡妇,怎么办?这里就要说到官府出面设立的收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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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朝梁时,已有“孤独园”之类的机构,《梁书》中提到“又於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意思是说,为无依无靠的老人与幼儿设专门收容所,供养终身。到了宋代,这类机构在各地有不同称呼,但性质相似,都是由地方官府出面,接受朝廷钱粮或地方余利,专门安置无人赡养的孤老弱幼。
宋政府在救济方面还有其他形态,比如冬天施粥、荒年设“养济院”等,优先照顾的对象就是鳏寡孤独者。地方官如果能把这些事办好,往往能在奏报中写上“恤老怜孤”,为自己的政绩添上一笔。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官办救济的力量很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贫困者,更谈不上让所有老人都“安享晚年”。但它起码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即便是无儿无女、无族无亲的孤老,理论上也不该被社会完全抛弃,国家会作为最后一道屏障。
四、家族自治与经济基础:宋代助寡制度的现实土壤
宋代的助寡和养老,之所以能在制度上推进,与这个王朝独特的政治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
一、皇权谨慎、地方自治与家族力量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对“武人专权”一直有戒心,“杯酒释兵权”是人人熟悉的故事。往后几代,宋廷持续裁减地方兵权,加强中央集权,禁军多集中京师,地方军力普遍偏弱。
在文官系统上,宋朝实行“重文轻武”,官僚体系庞大,且普遍采取异地任职制度,防止地方官与本地豪强勾连。这套安排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副作用也很明显:中央力量下沉有限,基层治理不得不更多依赖地方自然形成的结构——比如家族与乡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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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环境下,家族不像在某些朝代那样只是宗祠祭祖的象征,而是实打实的“基层自治核心”。族长、族老负责调解纠纷、惩戒族人、照顾鳏寡孤独。政府也默认甚至鼓励这种家族自治,因为这减轻了官府的治理压力。
宋代助寡政策能推得动,正是因为“国家法令”与“宗族实操”形成了一种互动:上面通过律例、诏令强调孝道与赡养责任,下面则用宗族义庄、族规家法来落实。从这个意义上看,助寡养老既是法律问题,又是乡规民约的问题。
二、财政结构与经济发展:养老的“钱袋子”从哪来
宋朝的财政结构与前代也有明显不同。除了传统的田租、丁税外,商税、手工业税和各种专卖收入占比不断上升,尤其是盐、茶、酒等项目,为国库贡献颇多。北宋中后期,朝廷设立“三司”统一管理户部、度支、盐铁三项财权,实际是把全国的经济命脉握在一起集中调配。
城市繁荣、商业活跃,让宋朝整体财富水平比许多前代要高不少。正因为有相对充裕的财政空间,朝廷才敢在八十岁老人赐粮赐酒、设养济机构上有所动作。虽然投入不算巨大,却体现出一个观念:照顾一部分老弱群体,是国家可以负担、也应该负担的事。
从另一面看,这些投入也有现实考量。宋代很重视社会稳定,尤其忌惮民变。鳏寡孤独若大量流离失所,容易在灾荒时成为社会隐患。通过有限救济,让这些人起码不至于饿死街头,是一种成本不算高、效果却很实在的稳定措施。
有意思的是,在这种经济环境下,民间大族才有可能拿出足够的田产设立义庄。没有相对宽松的经济条件,范仲淹那样一次捐出千顷田地,很难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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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与人心:宋代助寡措施留下了什么
回过头集中看一下宋代的助寡与养老,大概可以梳理出几条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是“孝”被写进了制度。孝道在先秦就有,但更多停留在伦理教化层面。到了宋代,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实打实的法律责任。不尽赡养义务,可能面临刑罚。这种把道德上升为国家律法的做法,既有儒家色彩,也有治国现实考虑。对当时社会来说,这种强制性规定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是养老从“个人家务”变成了“社会事务”。在周、汉时代,养老基本还是家庭内的事,国家偶有赏赐,多为象征意义。宋人则在法律、财政、行政等多个层面介入,把养老问题看成与社会稳定、伦理秩序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家庭、宗族、国家三者各有分工,互相补位。
三是慈善形态更加多元。官方有赐杖赐粮、义仓、养济机构;民间有义庄、社仓等。不同身份、不同处境的老人,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支持,哪怕不能完全无忧,也不至于彻底被抛出社会关怀之外。
四是“助寡”与“养老”紧密相连。古代所说的“孤寡”,往往包括孤儿、寡妇、鳏夫、无子之老人。宋代的许多制度,既考虑老人,也兼顾幼弱,形成某种意义上的“族内与地域内的最低保障”。
当然,宋人的养老与助寡,只能在当时的条件下去评价。大量贫民仍然只能依靠儿孙,很多地区并无义庄或官办养济所可依。老有所养,并不是人人都能实现的现实,而更多是一种社会理想的努力方向。
哪怕如此,从夏商周的礼制,到宋朝的法规、义庄和官办救济,一条脉络还是清楚的:养老从君王宴饮的礼节,逐步转化成覆盖更广人群的制度安排;“助寡”从个人的慈悲善行,慢慢嵌入国家与宗族的权责体系。宋朝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一些,也给后世留下不少可供参考的做法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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