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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华铁股份(00097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有案例获得两审胜诉判决,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其他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0日晚,华铁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
(二)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DaiControl(HongKong)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
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华铁维权入口)
除了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后再提交法院立案,许峰律师提示,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案例。
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绍兴中级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富润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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