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开班春节期间,预付卡的涉税处理又开始难为企业的会计人员了。企业涉及预付卡时,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还是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的。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下,我对于预付卡业务的理解。
什么是不征税发票?
开始聊预付卡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不征税发票的事。我们国家财税治理的根本就是“以票控税”。所以,发票对于企业对于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就会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我们的经济业务里面99%的都是涉税业务,但是例外肯定会存在。就像《增值税法》里面的规定只是框架,但是大框架里面肯定会有各种例外情况。对于企业来说,实施条例依然不能面面俱到。只有对应的配套公告才能真正的知道企业具体业务的执行。
既然是“以票控税”,但是如果一些业务本身就不是增值税的应税业务,企业需要拿什么凭证入账以及税前扣除。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征税发票”这个看似不该出现的“怪胎”,不得不进入大众的视野。
对于不征税发票,在预付卡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就是我们预付款时,对方企业给我们的收据。对于预付卡来说,其实就是企业的债权。
增值税
对于企业来说,直接赠送预付卡,其实就是赠送一笔债权。由于赠送债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视同销售,自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对应于企业来说,需要把预付卡当做一笔资产进行过来。
个税
根据财税2019年第7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可知,企业赠送预付卡给个人时需要按照“偶然所得”20%的税率为对方代扣代缴个税。
税法上的规定虽然十分简单明确,但是企业在实际处理时,依然会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需要倒挤。比方说,你送给关键人员一张1万元的卡。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可以不是1万,而是1.25万。因为企业还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20%的个税。毕竟,企业送给对方一张卡,不可能还需要让对方再给企业这张卡需要申报的个税。
对于企业来说,赠送的卡价值1.25万,但是扣掉2500元的个税后,对方只能实际拿到1万而已。
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500
袋:预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0
这样处理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企业给个人赠送了1.25万礼品,为个人代扣代缴了2500元的个税,对方实际收到了1万的礼品。这样的情况下,2500元的个税自然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是这样的处理的,那么单独为其他个人承担的个税自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好的会计还是可以为企业节省费用的。
申报个税时,需要慎重。对于企业赠送的对象来说,先不要说是否可以获得身份证,就是企业真能获得身份证号,估计也不敢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这样的情况如何申报也是很棘手的问题。
但是,你可以登录个税申报系统去看一下。在偶然所得申报页面,除了明细申报,还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明细申报都是正常可以使用的,但是汇总申报需要你申请开通。有的地方可以线上申请,而我所在的山东需要线下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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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申报需要身份证号,但是汇总申报并不需要。所以,各种情况其实国家已经给你想好了处理办法,只不过你还没有想办法解决问题,就已经退却了。
企业所得税
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其实有争议。毕竟,各项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就会存在争议。
在我看来,企业直接赠送预付卡需要视同销售。因为对于企业来说,预付卡是债权。按照正常来说,企业购买预付卡后,对应可以获得标的是货物或者服务。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赠送预付卡的业务实质其实就是赠送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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