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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仪征市公安局对南京亿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因其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并外派至仪征宝能从事该公司保安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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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亿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亿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仪公〔城〕行罚决字〔2026〕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2026年1月14日,南京亿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王*阳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聘用王*阳为保安员,并外派至深圳吉祥服务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从事该公司保安岗位工作,于2026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南京亿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单位授权委托人马*光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违法嫌疑单位南京亿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你单位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警告,责令七日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2-10
处罚机关:仪征市公安局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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