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当地时间2月23日晚7时发布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 )通知,确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tion 122),对进口商品加征10%临时附加关税,自2026年2月24日0:01(美东时间)起正式实施。
该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有效期为150天,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除非另有明确豁免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提及的“可能提高至15%”的说法,目前尚无行政令及CBP执行通知支撑,实际落地税率为10%。
另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3日,美国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正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约六个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
![]()
时间回溯至2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关税措施违法,认定其超越法定权限。这项裁决直接影响此前对中国商品征收的:
10%“对等关税”
10%“芬太尼关税”
上述两项关税均基于IEEPA实施,随裁决而失效。
随后,特朗普迅速签署新的行政命令,改为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全球性临时进口附加税”,税率为10%,期限150天。
税率变化结果:整体下降10%
从税率结构变化来看:
-10%(对等关税取消)
-10%(芬太尼关税取消)
+10%(122条款关税)
理论上,本轮调整后,中国输美商品整体税率较此前下降10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
301关税、232关税仍然保留;
本轮调整仅涉及IEEPA框架下的加征部分;
后续若推动新的232调查并加征行业性关税,仍需走法定流程,通常需半年至一年,加快情况下约1–3个月。
一、税率上限与适用范围
最高可加征15%,但目前实际执行为10%;
适用于全球进口商品;
有效期为150天;
属临时贸易限制措施。
CBP明确:
已适用232条款关税的商品,不再适用122条款关税;
但铝、钢、铜制品中的非金属部分,仍可能适用122关税。
可豁免或特殊处理情形
根据公告及相关附件,以下情况可豁免或适用特殊规则:
在途货物(On-the-water exemption)
《附件一》注释2(ii)列明的特定税则商品
个人随身行李中的自用物品
符合《民用航空器协定》(GN6)税号商品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商品
符合《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R-CAFTA)的纺织服装产品
人道主义捐赠物资
信息类材料
第98章(Chapter 98)项下减免商品
122条款关税允许申请退税(Drawback):
即进口商在缴纳关税后,如商品:
再出口;
或加工后再出口;
可依法申请退还已缴纳的122附加关税。
后续走势存在不确定性
122条款为150天临时措施,至7月24日前,政策走向仍存在较大变数,包括:
是否提高至15%
是否转为长期措施
是否启动更多232行业调查
是否出现新的贸易立法或司法变化
总体来看,本轮政策调整后,美国对华整体税率较此前阶段性下降10个百分点,但贸易政策仍处于高度动态变化阶段,企业仍需持续关注后续行政命令及CBP执行口径更新。后续若有进一步公告或配套细则发布,将第一时间跟进。
另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月23日,美国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正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包括大型电池在内的约六个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轮措施将独立于此前宣布的全球10%统一关税政策单独实施,形成叠加效应。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拟议加征关税的重点领域包括:
大型电池:主要涵盖储能电池(电站储能、户用储能系统)以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应用领域);
铸铁及铁制配件;
塑料管道产品;
工业化学品;
电网设备及电信设备等关键基础设施相关行业。
知情人士透露,新关税措施将以“国家安全”为政策依据推进,适用范围和税率细节尚未最终确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措施并不纳入刚刚公布的全球10%关税框架,而是作为单独关税工具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大型电池、电网及通信设备等行业均属于能源转型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启动额外关税调查,或将对相关国际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后续仍需关注正式公告及具体实施细则。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