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立方数科(300344)公告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此举意味着立方数科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落定,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立方数科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二)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综上,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5日到2025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立方数科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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