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闫淮南、金玉婷律师代理的一起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涉嫌职务犯罪案宣判,被告人受贿近1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200万元。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后执行四年有期徒刑。
在受贿罪量刑严格遵循数额梯度的司法实践中,涉案金额150万余元的案件,依法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对应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区间,参考同类案件裁判惯例,基准刑通常在六到七年有期徒刑。辩护人凭借扎实的辩护实践经验和对犯罪事实的精准把握,通过有针对性的精细化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的从轻判决,大幅低于量刑预期,用专业力量、全力以赴的精神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公正。
一、案情速递:近150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双重罪名叠加,量刑压力凸显
案发前,被告人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2017年至202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近150万元。同时,其控制的银行卡中近200万余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300万元,对应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被告人近150万元的受贿金额,无特殊从宽情节时,六到七年有期徒刑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裁判区间,再叠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量刑从重风险极高。
二、辩护攻坚:多维发力,筑牢从宽处罚坚实基础
严峻的量刑现实摆在面前,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接手案件,通过全面梳理卷宗、认真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构建体系化、精准化辩护策略,从多个关键维度突破量刑瓶颈。
一是精准主张自首情节,争取法定从轻核心支点。辩护人深入梳理到案经过,提出被告人系经单位纪工委电话通知后,主动返回单位配合调查,且到案后逐步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尽管监察机关初步掌握了涉嫌受贿2万元的部分违规线索,但尚未达到犯罪立案标准,被告人到案具有主动性,供述具有完整性,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辩护人据此重点提出自首辩护意见,为后续量刑从轻奠定核心法律基础。
二是全面挖掘酌定情节,最大化降低量刑幅度。根据犯罪事实,一方面,强调涉案工程项目均保质保量完成验收,无安全隐患或群众投诉,未造成有形社会危害,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被告人系被动受贿,主观恶性较小;另一方面,推动被告人及家属累计主动退赃200余万元,被告人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认罪悔罪,认真撰写悔过书,提供过往现实表现和先进事迹材料等,充分展现被告人真诚悔罪态度与可改造性,系一时失足,具备教育矫正的条件。
三是专业沟通+程序保障,凝聚司法共识。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案人员联系沟通,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庭审精准辩论,结合类案裁判规则,清晰阐释从宽处罚理由,以专业耐心、力求极致的精神与办案机关保持理性沟通,成功争取法庭对核心辩护观点的认可。
三、复盘思考:专业、协同与温度,构建有效辩护的核心逻辑
一是精准锚定核心争议点,是有效辩护的前提。职务犯罪案件中,量刑并非单纯依据数额“对号入座”,法定从宽情节的挖掘与论证往往是突破量刑瓶颈的关键。本案中,辩护人没有简单的以被告人认罪认罚而简化辩护工作,反而聚焦“自首”这一核心法定情节,通过梳理到案经过、供述完整性等细节,结合《刑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与法律论证体系。即便法庭未完全认定自首,也成功推动“如实供述”这一坦白情节被采纳,为量刑从轻奠定了坚实基础,印证了“细节决定成败”在刑事辩护中的深刻内涵。
二是整合多元从宽情节,实现量刑幅度最大化降低。有效的刑事辩护需要构建“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的立体防御体系。辩护人运用“多点发力、全面论证”的辩护思路,不仅主张自首、坦白等法定情节,更全面挖掘被告人未造成有形社会危害、主观恶性小、自愿退赃退赔、认罪悔罪、过往工作表现良好等多重酌定情节,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提交工程项目验收记录、退赃凭证、悔过书、先进事迹材料等证据,全方位展现被告人的可改造性与案件的特殊性,让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机械司法,最终实现了量刑幅度的大幅降低。
三是良性互动与多方协同,是辩护成功的重要保障。刑事案件的进程离不开律师、当事人、家属与办案机关的多方配合。一方面尊重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与专业判断,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专业沟通,通过书面意见、庭审辩论等方式清晰传递辩护观点;另一方面,要鼓励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真诚认罪悔罪,全力协调当事人及家属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形成了“律师专业辩护+当事人认罪悔罪+家属积极配合”的良性互动格局。
从近150余元受贿金额以及20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突破基准刑,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这一量刑突破的背后,是辩护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犯罪事实、案件细节的深度挖掘,也是当事人真诚悔罪、家属积极配合的共同成果,更是京都律师始终坚守“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全力以赴,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助力司法机关实现个案公正,用专业力量为每一位当事人的人生保驾护航,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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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淮南,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犯罪学会理事、北京市监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前检察官、监察官,曾长期监督国有企业,擅长纪法衔接、行刑衔接、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职务、企业类人员刑事辩护。著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实务一本通》《食品药品犯罪办案手册》一书,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民主与法治时报》《法治与新闻》等报刊上发表大量文章,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风险防范、刑事控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共事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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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婷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深耕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民交叉领域,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执业以来,始终秉承“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多起案件中争取到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减轻量刑等良好结果,深受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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