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庆市迎江区源笠日用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牛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庆市迎江区源笠日用品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牛腿肉(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001946899ZX),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4日,经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牛腿肉【水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立即自行改正,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安徽佰燕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佰燕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280533382ZX),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8日,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梅干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亳州市尊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尊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芷(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004034491ZX),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5年10月23日,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地开展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经营痕迹,未能送达检验报告。经调查,该企业不在注册地经营,且联系不上当事人,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四、安徽国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学院店经营的甘蔗马蹄饮(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国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学院店经营的甘蔗马蹄饮(饮料)(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201737794ZX),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安徽国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蔗马蹄饮(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学院店经营的甘蔗马蹄饮(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属食品经营环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同时已下架相关产品,符合《合肥市市场监管首违轻微免罚清单》食品安全部分第六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2026年1月30日
日期:2026-02-24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