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已至,年味正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黑山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成功查处 3 起典型案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马年春节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宅基地仓库暗藏“风险”
1 月 9 日,黑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励家镇一处无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宅基地仓库内,发现大量存放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即控制现场,依法将 460 件非法烟花爆竹全部扣押并安全转运。经查,该窝点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案件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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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顶风违规“送货上门”
2 月 3 日,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大虎山派出所在清查行动中发现,一名违法嫌疑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关于 “禁止送货上门” 的明确规定,擅自运输烟花爆竹进行售卖。民警当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 13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该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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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非法渠道”进货售卖
2 月 4 日,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新立屯派出所在市场清查中,处置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市。经查,该销售点通过“非法渠道” 进货,严重违反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民警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20 件,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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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公安提示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周边区域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即: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 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下一步,黑山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延伸监管触角,加大排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全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将安全意识植入每一位经营者和市民心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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