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央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受到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被罚款4222.89万元。
夏某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潘某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冯某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严某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李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周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薛某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移动金融部))、陆某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刘某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等9名责任人共计被罚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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