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女士在除夕夜本来想带家人吃顿好的,选了1188元的烤全羊套餐,结果好好的团聚饭,吃了一肚子气。店家当着她的面称了36斤一只的活羊,她还特意在羊腿上做了记号防着店家掉包,没成想烤好端上来,就只剩一把骨头,最后报了警复称,才6.9斤,活羊可是36斤啊,这差距也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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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谁不想图个吉利。王女士一家人,老的老,小的小,琢磨着不吃家里的家常便饭了,找家口碑还行的烤全羊店,热热闹闹的聚一场。
她提前选好了1188元的套餐,到店后就跟店家说,一定要现选现称,别搞那些小动作。店家还保证,让王女士绝对放心。
紧接着,店员就牵来一只活羊,当着王女士和家人的面,放在秤上称重。显示屏上明明白白显示36斤。
可王女士还是不踏实,毕竟以前刷到过太多烤全羊掉包的新闻。她随手找了根记号笔,在羊腿最显眼的地方,画了个小小的圆圈,特意跟店员说,烤的时候别弄掉了。
店员笑着答应,说肯定不会,还让她放心去包间等着,烤好就给端过去。王女士这才放下心来,陪着家人聊天等着开饭。
大概等了一个多小时,服务员端着烤全羊进来了。王女士抬头一看,当时就懵了。
这哪是36斤活羊烤出来的?又小又瘦,外皮焦黑不说,用筷子一戳,全是硬邦邦的骨头,肉薄得跟纸一样,看着也就六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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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赶紧凑过去看羊腿,之前画的记号,早就没了,只剩下焦糊的外皮。那一刻,王女士就断定,要么羊被掉包了,要么当初称重就有鬼。
她立马喊来店员,指着桌上的烤全羊质问,要求把烤好的羊再称一遍,看看到底有多重。
没想到店员脸色一变,一口就拒绝了,语气还特别横。说活羊是当着她的面称的,记号也是她自己画的,烤全羊本来就会缩水,只剩四成很正常,没理由复称。
四成?36斤的四成,也得有14斤多,这桌上的羊,连一半都不到,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
双方吵了起来,店员态度越来越差,甚至还说王女士是故意找茬,不想付钱。周围包间的客人都被吵了过来,对着这边指指点点。
好好的除夕夜,本来挺开心的,结果被店家这么欺负。王女士没再多说,直接报了警,她就不信,没地方说理了。
民警过来后,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然后让店家拿出秤,当场给烤好的羊肉复称。店家磨磨蹭蹭,极不情愿地拿来了秤。
秤一放,大家都看清了,显示屏上清清楚楚显示着6.9斤。那一刻,商家瞬间没了底气,低着头不敢说话,之前的嚣张劲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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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看着这个数字,心里更不是滋味。36斤的活羊,烤完就剩6.9斤,就算去掉内脏、缩水,也不可能差这么多吧?
后来店家又找借口,说杀羊的时候去掉内脏、皮毛,就只剩四成重量了,再加上烤制的时候水分蒸发,烤得又比较干,所以重量才这么轻。
说实话,我也吃过烤全羊,知道烤的时候会缩水,也会去掉内脏皮毛。但我特意了解过,正常活羊出肉率大概四成左右,烤制后还能剩下三成,36斤活羊,烤完最少也得有10斤以上。
6.9斤,连两成都不到,这根本不是正常损耗,分明就是店家在耍猫腻,要么当初称重就动了手脚,要么就是中途把羊掉包了,换成了小的。
王女士根本不接受店家的辩解,当场就表示要投诉。目前,她已经向市监局投诉了这事,正在等待调解结果,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店家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王女士能不能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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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交易,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还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能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店家当着王女士的面称36斤活羊,却提供了仅6.9斤的烤全羊,就算有损耗,也远超正常范围,这明显就是虚假宣传,误导了王女士消费,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店家拒绝复称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销售者销售商品,实际量和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市监局会责令改正,还会处以罚款。
王女士要求复称,店家拒绝,其实就是心里有鬼,害怕被揭穿。而且36斤和6.9斤的差距,已经严重超出了正常计量偏差,店家涉嫌缺斤少两,属于计量违法行为。
还有,王女士支付了1188元,买的是36斤活羊对应的烤全羊服务,而店家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有权要求店家退还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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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查实,店家确实存在掉包或者故意称重造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监局还会对其处以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就像之前重庆另外两家缺斤少两的烤全羊店一样,还可能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有人觉得,大过年的吃个饭,没必要闹这么大,忍忍就过去了。但这种想法不对,你越是忍让,店家就越是嚣张,只会变本加厉地坑其他消费者。
店家这种行为,真的太过分了。除夕夜本来就是一家人团聚的日子,却故意坑消费者,破坏别人的心情,一点诚信都没有。
你觉得商家是真的损耗太大,还是故意坑人?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坚决投诉维权?
你吃烤全羊,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缺斤少两、掉包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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