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施工的一个项目,基坑深度5.6米,我们为了避开施工方案做专家论证,就先45度放坡挖2米,再留3米平台,然后再60度放坡挖剩余的3.6米,以为这样就可以不做专家论证了,但是监理说仍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我说我们以前也这样干过,怎么没人管?他又说,这是住建部的硬性规定,判断是否论证的唯一标准是基坑总深度,而不是中间平台或放坡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总深度 ≥5米,无论采用什么放坡组合,都必进行专家论证,规范原文写的是“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它指的是最终的垂直深度,你留的平台属于施工工艺,并不能改变坑深5.6米这个事实。
他还说,你这个基坑不仅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修改完善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
大家说说,这监理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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