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年味浓
安全底线不容失守!
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坚决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聊城公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持严查严管
春节期间
已依法对多名违法行为人
作出行政处罚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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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除夕)
阳谷县公安局博济桥派出所
接情指中心视频巡查指令:
金水湖大桥南侧有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
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李某
李某对其违规燃放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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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除夕)晚20时
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某小区内
居民赵某在小区广场
违规燃放“烟花聚宝蕾20响”
被执勤民警当场发现
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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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初一)6时50分许
阳谷县公安局大布派出所民辅警
通过视频监控常态化巡查发现
有人在禁燃禁放区内
违规燃放鞭炮
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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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初一)5时
阳谷县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民警
在禁燃区日常巡逻时发现
某村村民梁某某、王某某、梁某三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核实
三人明知该区域为禁燃禁放区
仍心存侥幸实施违法行为
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春节期间人员密集
违规燃放
不仅污染空气、噪声扰民
更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
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摒弃燃放烟花爆竹陋习
践行文明过节新风
共度安全、祥和、文明的
新春佳节
聊城公安将持续加大
禁燃禁放巡查力度
通过视频巡查、路面巡逻
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
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燃放行为
切实做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绝不姑息
来源| 阳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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