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2024年香港法庭审理遗产官司,法官居然翻出了乾隆年间编修的《大清律例》当判案依据。清朝灭亡已经一百一十多年,怎么老祖宗的律法还能在现代香港用上?这事说出来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离谱,可深究下去,既不是法官开倒车,也不是封建余孽没清干净,里头的弯弯绕绕比大家想的有意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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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是今年才出现的奇葩操作,早2002年香港法院就接过类似的案子。争产的是广东邓姓家族一个叫邓光裕堂的宗族组织,从乾隆年间传下来,到现在已经两百多年,族里攒下了大片土地。闹上法庭是因为有后人想要把族产拆分,法院专门请了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专家出庭作证。专家梳理后说按传统规矩,族产属于全族共有,任何一房都不能私自拆分转让,法院最后采纳了这个意见,裁定族产维持原状不能分割。
换在内地这事根本没法想象,咱们早就完成了多轮法律体系更迭,封建时期的旧律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香港的法律体系走的是普通法路线,本身就讲究判例传统,得尊重行为发生时的法律环境。说白了就是,一件事发生的时候,当时社会通用的是《大清律例》,那判案就得回过头按当年的规矩衡量。这不是法官脑子不清楚,是这套制度本身就是这么运作的。
要说《大清律例》对普通人影响最大也最广为人知的事,还得是赌王何鸿燊的家事。大家都知道何鸿燊一辈子有四房太太,放在现在全世界多数地方都不认可一夫多妻,可他几房太太的身份全部受到法律保护。原因特别简单,1971年之前,香港华人的婚姻事务一直参照《大清律例》处理,清律本来就承认纳妾制度。只要是在1971年《婚姻改革条例》颁布之前,按旧俗完成了纳妾程序,法律就认可这个事实,何鸿燊的几段婚姻刚好卡在这个时间节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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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何鸿燊身体状况引发关注,几房太太和十几个子女为了庞大的家产闹得不可开交,纷争规模大到能搅动港澳商业格局。这其实就是清朝律例留下的典型遗留问题,法律早就废除了一夫多妻,可由此产生的家庭结构、财产关系和利益纠葛,不会因为一纸新法就瞬间消失。这些问题得慢慢消化,何鸿燊家不过是最出名的那个例子罢了。
何鸿燊家的纷争说到底是有钱人的烦恼,新界乡村普通女性遇到的不公,才更让人唏嘘。有个叫邓阿妹的独女,从小到大尽心尽力照顾父母,给二老养老送终。父母走后,本来顺理成章该她继承家产,可村里长辈直接搬出《大清律例》的父系继承原则,说家产只能由男丁继承,女儿没资格。甚至还要把自己的三个儿子过继来继承邓阿妹父母的财产,邓阿妹再悲愤也没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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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界地区的土地和家产继承,确实遵循男丁优先的老规矩,哪怕女儿给父母养老送终,也能直接被跳过。这种事不是个例,是新界乡村长期通行的做法,直到上世纪90年代都很少有人挑战。1994年事情迎来转折,当年有议员提出修改新界土地继承制度,给女性平等的继承权。这个提议直接引发了新界乡绅的强烈反弹,他们组织抗议,甚至有人制作纸扎偶像举行斩首仪式,说这动了宗族的根基。
阻力再大,改革还是推进了,同年《新界土地(豁免)条例》通过,新界女性终于拿到了继承土地的合法权利。类似邓阿妹那样的不公,在法律层面画上了句号。可那些在1994年之前就已经失去继承权的女性,她们的损失,至今没人给补偿。法律往前迈了一步,受过伤的人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要说这一切的源头,得倒回19世纪英国人占领香港的时候。1841年英国人拿下香港岛,面对数量庞大的华人居民,直接选了成本最低的管理方式,就是以华治华。不懂华人的生活习惯,不废除原来的法律,华人之间的婚姻、继承、宗族财产这些纠纷,全都按老规矩办。英国人只管大的殖民秩序,华人社区内部的事,尽量让大家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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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租借新界是另一个关键节点,当时清廷和英国谈判租借新界,特意提了一个条件,就是新界居民的中国法律和生活习俗必须保留。英国人一口答应,后来港英政府专门制定了《新界条例》,白纸黑字写明新界的土地诉讼适用中国律例及本地习惯。谁也没想到,这个约定的影响力,比当时所有人预想的都要大。
1912年清朝就灭亡了,内地经历了多轮政权更迭,法律体系早就天翻地覆。可香港因为殖民时期的制度安排,《大清律例》在华人民事领域一直有效力。没人主动废除它,它就一直留在那,新界的地权纠纷要查它,华人的婚姻安排要参考它,宗族财产管理也离不开它。一部已经在母国失去法律效力的律典,就在香港这块土地上一直留存了下来。
直到上世纪60年代,港英政府才开始着手清理这笔百年法律遗产。他们组织法律专家把长期参照《大清律例》审理的案例整理出来,重新编写成现代成文法,这个过程持续了几十年。1971年的《婚姻改革条例》是标志性事件,一夫多妻制被正式废除,《大清律例》在婚姻领域的适用宣告结束。接下来几十年,土地继承、宗族财产这些领域的旧规矩,也陆续被新法律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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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2024年这场官司,其实根本不是大家想的那样,法官要复辟旧制度。这场遗产纠纷的起因,是1939年的一次领养行为,当年有人按照当时的习俗收养了孩子,养父母去世后,其他亲属不承认养子的继承权,才闹上了法庭。法院要判断的核心问题,就是这个领养关系在当年合不合法。
1939年香港华人社会适用的就是《大清律例》和相关习惯法,那当然得回到当时的法律标准衡量。法院仔细核对了收养细节,对照《大清律例》里关于立嗣收养的规定,最终认定领养关系成立,养子享有合法继承权。这套逻辑其实很通顺,就是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评判当年的行为,在英美法系是通用做法,不是香港独有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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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这类案子只会越来越少,涉及1971年之前旧律例的纠纷,随着当事人的老去和离世,终究会全部了结。《大清律例》在香港法庭被翻开的次数只会越来越少,直到有一天彻底合上,成为一段被封存的历史。这段历史远不是一句简单的封建遗留就能概括的,它藏着香港一百多年的变迁,复杂又有意思。
参考资料:人民网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法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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