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27岁独生女因扁桃体炎输液,仅4秒突发过敏离世。家属四个追问至今无答:为何不做皮试?护士看一眼就走?为何不让见遗体?11万“人道主义赔偿”是担责还是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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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家属四问,不是情绪宣泄,是受《民法典》顶级保护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等人格权在发声。
生命至上,皮试与过敏史核查是医疗底线;过敏黄金抢救期,医护怠于施救,是对生命权的漠视。不让见最后一面,践踏亲属最基本的情感与人格尊严;11万草草了事,更回避法定责任与赔偿标准。
《民法典》明确,诊疗致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应赔偿。拒绝探视遗体、掩盖流程违规,既违伦理,更触法律红线。
一条年轻生命、一个破碎家庭,不该被“人道主义”模糊责任。查清真相、依法追责、足额赔偿,才是对生命与法律的敬畏。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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