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定义与范围
零售店: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且有效期超过3个月的固定零售场所。
零售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但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零售场所(可以是临时设置)。
销售形式:分为专店销售(店内只卖烟花爆竹)和专柜销售(在商店内划出特定区域销售)。
2. 选址与外部安全距离(强制性要求)
禁止选址的区域包括:
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
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部,以及桥梁下方、涵洞内。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建筑地下或室内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上方。
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外部最小安全距离:
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边缘,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距离。若双方使用临时建筑,或门、窗直接相对,则距离需增加至80米。
3. 经营场所面积与存放限量(具体对应关系)
面积要求:零售场所使用面积应在10㎡至200㎡之间。专柜销售所在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存放上限:分为“总药量”和“总箱数”两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且取更严格者。
专店:总药量 ≤ 300kg,总箱数 ≤ 300箱。
专柜:总药量 ≤ 100kg,总箱数 ≤ 100箱。
面积与限量的具体对应表(摘要):
10㎡ → 可存放50kg / 50箱。
15㎡<面积≤25㎡ → 可存放100kg / 100箱。
35㎡<面积≤50㎡ → 可存放190kg / 190箱。
面积>70㎡ → 可存放300kg / 300箱(专店上限)。
4. 建筑结构与平面布置(核心安全设计)
隔离要求:若与其他场所联建,必须采用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同等耐火极限(≥3小时)的墙进行完全隔离,且该隔墙严禁开设任何门窗或洞口。
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 ≤ 100㎡:可设1个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 > 100㎡: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店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15米。
顾客进出的门,宽度 ≥ 1.5米。
内部布置:
必须明确分区:烟花爆竹存放区与销售柜台应分开设置。
必须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且不得在店内设置床铺。
零售场所正上方的房间,不可作为营业、会议、培训或住宿用途。
5. 消防与电气安全(具体配置与禁止项)
严禁明火:店内绝对禁止出现明火。使用采暖设备时,设备与烟花爆竹的距离 ≥ 0.3米。
灭火器配置(强制性):
必须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使用面积 ≤ 100㎡:至少配备2具。
使用面积 > 100㎡:至少配备4具,并分设在2个不同的设置点。
电气安全:
电线不得有明接头。
若使用普通电气设备(如灯具、开关),其与烟花爆竹的水平投影距离 ≥ 1.2米。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6. 经营行为规范(具体操作限制)
销售品类:只能零售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专业燃放类、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
燃放禁令:严禁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表类产品;严禁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产品堆放:堆放必须稳固,堆放高度 ≤ 2.0米。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标识张贴: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识。
7. 安全管理要求(制度与人员)
人员培训: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也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制度上墙:必须制定并张贴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证照公示: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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