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要求东帝汶代办于2月20日前离境
缅甸外交部2月15日发布声明,要求东帝汶驻缅甸使馆临时代办在2月20日前离开缅甸。
声明称,由于东帝汶政府曾多次以书面和口头形式承诺遵守包括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内的《东盟宪章》基本原则,缅甸曾因此重新考虑了对东帝汶成为东盟成员国的一贯立场,并遵循了东盟的共同意愿。然而,缅甸发现东帝汶在成为东盟成员国后,并未遵守其承诺和义务。
声明指出,东帝汶总统于2026年1月14日会见了所谓的钦人权组织的代表,该组织对缅甸部分军方高层提起了诉讼。一个东盟成员国领导人接触反对另一个东盟成员国、并针对其提起法律诉讼的非法组织,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此举公然违反了《东盟宪章》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载的基本原则。
外交部已于2026年1月16日召见东帝汶代办,对此行为表示强烈抗议,要求东帝汶像其他东盟成员国一样尊重《东盟宪章》原则,并就其不具建设性的行为提出一个合理的正式解决方案。同时,在会见中,外交部还向代办递交了一份照会,警告若东帝汶对缅立场不变,缅方将采取更严厉措施。随后,外交部于2026年1月18日再次发表声明,严厉谴责东帝汶违反东盟原则和惯例的行为。
同样,在菲律宾宿务举行的东盟外长非正式会议期间,缅甸外交部常秘于1月29日会见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长时,再次申明了缅政府谴责东帝汶行为的立场,并要求东帝汶政府遵守其承诺和《东盟宪章》原则,为免双边关系进一步恶化,应提交一份合理的正式解决方案。东帝汶部长承诺一周内提交解决方案。
外交部声明称,在等待东帝汶方面回复期间,令人失望地获悉,东帝汶政府已接受所谓“钦人权组织”的诉讼,并任命一名资深律师审查此案。此类接受诉讼的行为在东盟成员国中史无前例,引发了负面的先例和不具建设性的解读,加剧了缅甸人民的愤慨,最终对两国现有的双边关系造成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声明强调,正如之前多次指出,东帝汶总统的一系列不具建设性言行,公然违反了《东盟宪章》的原则,特别是宪章第二条第二款第(a)、(e)和(k)项关于尊重所有东盟成员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及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无论被任何成员国或非成员国或非政府组织)威胁其他成员国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经济稳定的规定。
尽管缅甸与东帝汶两国政府间存在良好关系,但因东帝汶总统屡次干涉缅甸内政,外交部已于2026年2月13日召见驻仰光的东帝汶代办阿里西奥·多·罗萨雷奥·德索萨先生,依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指示其在2月20日之前永久离开缅甸。声明同时警告,如果东帝汶对缅立场不变,缅方将采取进一步更严厉的措施。
缅甸外交部重申,缅甸坚持在各国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以及遵守《东盟宪章》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原则的基础上,与所有国家保持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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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 1月16日,缅甸外交部常秘召见东帝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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